央廣網北京10月30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商業秘密作為保護企業關鍵核心技術的主要形式,關系著企業競爭優勢、經濟利益和行業發展,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

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的認定及權利范圍并不像商標權或專利權相對清晰和明確,侵權行為也較為復雜和隱蔽。10年研究出來的技術秘密,或者多年積累起來的客戶關系網絡,怎么證明是自己的?實踐中,權利人舉證難問題一直是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中的突出難點問題。

為破解此難題,引導當事人在訴訟中積極有效舉證,維護科技創新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訴訟舉證參考》(以下簡稱《舉證參考》)29日發布。

 

北京知產法院副院長宋魚水介紹,自2014年11月6日建院至今年10月,共受理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件163件,審結120件。涉及技術秘密、經營秘密。涉及企業知名度高、案件影響大,百度、同方威視等知名企業均有相關訴訟。宋魚水舉例說:“商業秘密糾紛通常發生在發展較為迅速的行業領域和競爭較為激烈的商業主體之間。如法院審結的一起涉及自動駕駛領域侵犯技術秘密的民事案件中,王某曾在A公司擔任技術副總裁、自動駕駛事業部總經理等職務,王某離職后在與A公司具有直接競爭關系的B公司擔任首席執行官。A公司認為王某與B公司侵犯其在自動駕駛領域的技術秘密,故提起訴訟。”

A公司向法庭提交的主要證據是曾經和王某簽訂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未經A公司授權,王某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任何王某任職期間接觸到的商業秘密。起訴后,經過多次談話、開庭、勘驗等程序,最終A公司卻撤回了起訴。

北京知產法院審判第二庭庭長張曉津分析:“在判決的案件數量中,原告的勝訴率只有40%,為什么是這么低的勝訴率?可能就是舉證難的問題。法院實際做了很多工作,開過庭、組織雙方談話,包括做過現場的勘驗,可能當事人會對案件的結果有一定預判,有可能會撤回相應的起訴。”

北京知產法院此次發布的《舉證參考》,主要關于權利基礎、侵權行為、請求承擔民事責任,以及程序事項如何舉證。關于權利基礎,宋魚水舉例說:“重點圍繞商業秘密的法定條件提供了詳細全面的舉證參考,包括秘密性(即不為公眾所知悉)、保密性(即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價值性(即具有商業價值)等法定條件。”

權利人自身舉證難怎么辦?依據《舉證參考》,可以通過申請法院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簽發調查令等方式積極舉證。法官周麗婷介紹,所謂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相關證據。

宋魚水說,法院審結的一起披露石油勘探領域技術秘密案中,權利人就是以這種方式贏了官司,獲賠75萬元。“法院根據原告A公司的申請,前往被告B公司辦公場所進行證據保全,對部分筆記本電腦中的《地質微生物勘探野外采集技術規程》等文件及數據予以復制,并對相關紙質文件進行保全。最終根據保全證據的部分內容認定B公司侵犯A公司的技術秘密,并判令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北京知產法院審結的120件案件中,涉及企業員工、前員工的案件占比93%,在一起高爾夫球場多名員工攜商業秘密跳槽案中,球場部經理、大客戶部經理等三人,先后從甲公司辭職后入職乙公司,未經許可將甲公司高爾夫球場合作信息、銀行客戶名單、合作底價等商業秘密披露給乙公司使用。

宋魚水介紹:“最終法院認定該多名員工與乙公司共同實施了侵犯甲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判令其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799萬元。企業商業秘密保護與員工、前員工合法權益保護的利益平衡是此類案件審理的重點。”

被訴的員工或者前員工往往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關鍵崗位,掌握或能夠接觸到企業的關鍵商業秘密信息。法官宋輝分析:“在判斷員工或者前員工是否有機會或者渠道獲取商業秘密的時候,要緊密地聯系到他的職責和權限,這是我們在舉證以及案件審理的時候需要通盤考慮的。”

《舉證參考》根據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相關規定,詳細列明惡意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等情形的舉證參考,進一步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制力度。為防止“二次泄密”,舉證參考引導當事人在證據保全、證據交換、舉證質證、庭審等訴訟活動中申請法院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