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22日消息(記者王晶)今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對于未來五年的知識產權工作,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作了明確部署,相關內容是歷次規劃中最多的一次。

而值得關注的是,“十四五”規劃綱要就專利方面的問題著重進行了闡述,“其將‘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設置為預期指標,釋放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號,”接受央廣網記者專訪時,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國家版權局國家版權研究基地研究員陳紹玲解釋稱,就是要推動我國知識產權向高質量提升,不患寡而患不強,不患少而患不優。

資料圖(來自:CFP)

重拳出擊!監管模式前置 從源頭遏制侵權

在一系列政策、制度推動下,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正在經歷“從量到質”的高質量發展階段。

實際上,國家對于知識產權加強保護的布局在“十四五”之前就已經開始。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一舟長期關注知識產權領域的相關案件,他稱,從2019年修訂商標法開始,我國就進入了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階段。在2021年新專利法、新著作權法相繼頒布實施,以及涉及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的密集立法后,我國在“十四五”的知識產權保護基礎制度已經形成。

“十四五”規劃綱要等國家層面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部署,是給中國創新和知識產權發展的強心針。記者注意到,在“十四五”規劃綱要的創新驅動發展篇中,將“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運用體制”單獨作為一節,并部署了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等重大任務。就此,劉一舟告訴記者,國家主導發展高科技產業,那么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思路和模式應該更加趨于先進,以符合經濟發展和生產力發展的需求。為此,懲罰性賠償被大規模應用于知識產權領域,并且輔以行政等手段。“這體現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主導模式已經從事后賠償轉變為了事前震懾,從源頭遏制侵權。”劉一舟強調。

近年來,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知識產權在新領域中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了其在傳統領域所扮演的角色。例如,“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了“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概念,劉一舟反復提及,這表明國家已高度關注了互聯網所衍生的新領域,將是國家經濟新的發展助力。而這些領域中,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劉一舟建言,及時建立制度,規范新產業、新領域是有迫切必要性的。其中,既要避免跑馬圈地野蠻生長出現寡頭,又要平衡新領域中各方的權利義務。

律師:賠償數額未有統一認定標準 法官酌定自由裁量權較大

北京康達(沈陽)律師事務所劉嘉熙認為,近年來國際形勢上所發生的一些重大變化可以看出,在某些特殊的關鍵技術上,我們與一些國家相比確實存在差異與不足,所以我國更加需要大力發展自主知識產權。

因此,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這對保護創新、提升國家競爭力的作用十分關鍵,重要性不言而喻。

今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有關“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備受關注,其細化行動也正在逐步落實。今年4月,“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再次列入國家級重點規劃清單,將由國務院印發實施。今年6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召開“十四五”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編制實施推進會。

這些都在表明,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正逐漸加大,不過,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竟一認為,目前知識產權案件賠償數額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法官酌定自由裁量權較大。“‘十四五’時期國家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最重要的是,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健全仲裁、調解、公證和維權援助體系,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宋竟一說。

宋竟一解釋稱,這樣不僅可以遏制侵權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的問題,制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也是對權利人價值的認可,但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嚴格適用。

核心何在?陳紹玲:厘清知識產權與其他部門法的界限

今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其中確立了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兩個具體目標。

第一個目標是,到2025年,知識產權市場價值進一步凸顯,品牌競爭力大幅提升。第二個目標是,到2035年,我國知識產權綜合競爭力躋身世界前列,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基本建成。

目前,記者梳理發現,湖南、江蘇等地正在細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企業代表、智慧芽聯合創始人關典告訴記者,要打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全鏈條,其中的關鍵點,需要創新政策引領和保護,需要創新主體(包括院校和企業等)最大程度發揮主動性,更需要創新服務能力的跟上,包括各類服務機構、信息化服務、金融服務等。

陳紹玲覺得,應基于知識產權根本規則和原理,厘清知識產權與其他部門法的界限、明確新型知識產權立法方向,從而在立法層面為我國的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事業提供根本保障。而隨著知識產權相關產業的發展,知識產權法的發展愈發體現為橫向和縱向兩大方向的發展,在橫向上知識產權法與刑法、反壟斷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門法的聯系愈發緊密,在縱向上新型知識產權法規的立法和修訂工作,也隨著產業的發展日益緊迫。

值得一提的是,陳紹玲反復強調,在知識產權保護實踐中要權衡各方利益,明確行為的界限與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