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24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20-9-24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的要求,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明確,要以堅持優先保障、務求實效,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統籌使用、規范管理為工作原則,從“十四五”第一年開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
《意見》列出五項重點舉措:
一要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
二要做好與相關政策銜接。保持土地出讓收入和收益總體穩定。
三要建立市縣留用為主、中央和省級適當統籌的資金調劑機制。中央財政繼續按現行規定統籌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20%、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30%,向糧食主產區、中西部地區傾斜。
四要加強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的統籌使用。允許各地根據鄉村振興實際需要,整合使用土地出讓收入中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確保對農業農村投入切實增加。
五要加強對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的核算。規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嚴格核定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
《意見》要求,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2020年年底前制定具體措施并報中央農辦。
作為中央一號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督查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土地出讓相關政策落實及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審計監督,建立全國統一的土地出讓收支信息平臺,嚴肅查處擅自減免、截留、擠占、挪用應繳國庫土地出讓收入以及虛增土地出讓成本、違規使用農業農村投入資金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