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12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司法部日前印發并施行了《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新《規定》共16條,律師代理范圍增加了可以代理各類案件申訴、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解答有關法律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2017-12-12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副局長高澤波分析:新《規定》明確——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師,需要向監獄在押罪犯調查取證的,可以會見在押罪犯。
《規定》明確辯護律師會見因獄內又犯罪或者有漏罪而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監獄不得派警察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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