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11月7日消息(記者 于鑫淼)11月7日,深圳市司法局、前海法院、深圳市律師協會共同簽署了《律師參與訴訟調解合作協議》,前海法院引入首批88名律師調解員,其中有22名外籍和港澳臺籍律師。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意見》),決定在11個省(直轄市)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根據《試點意見》的要求,市司法局、前海法院、市律協共同擬定了《律師參與訴訟調解合作協議》,在前海法院建立律師調解員名冊,并在訴調對接中心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將起訴到前海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律師調解員進行調解。前海法院律師調解員由深圳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同意推薦執業年限5年以上、具有較高業務水平和良好職業道德的律師進入,前海法院可根據受理案件特點,按照民事、普通商事、知識產權、涉外商事等領域,分類建立律師專業調解員名冊。另外,合作各方可根據前海法院受理案件類型和特點,定期組織律師調解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業務指導和培訓,進一步提高律師調解員職業素養、專業技能和調解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適專業化的律師調解員隊伍。
前海法院首批律師調解員,共有88名律師,分別來自15家律師事務所,其中有4家聯營律師事務所,22名外籍和港澳臺籍律師,充分回應了自貿區與合作區,跨境商事主體的國際化需求。另外,前海法院《關于實施律師調解工作的規定》中特別對涉外及涉港澳臺案件的調解進行了規定,首先,對當事人約定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民商事案件,優先委派港籍律師調解。同時,港籍律師調解員還可以根據案件材料,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出具中立第三方評估報告,對案件可能的判決結果進行預測。
律師調解員還可以根據當事人意愿,依法適用外國法律、港澳臺地區法律、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和通行調解規則進行調解。本次律師參與訴訟調解合作,進一步整合自貿區糾紛化解資源,推動自貿區形成更加國際化的法律服務市場。可通過調解平臺、視頻調解、電話調解開展調解本次律師參與訴訟調解機制,充分利用了前海法院信息化建設優勢,調解員可以通過在線調解平臺、電子郵件、微信等信息技術手段與法院進行材料交換開展前期調解工作,并通過在線調解平臺、視頻調解、電話調解等方式開展調解,及時與當事人進行溝通,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另外,前海法院將繼續完善調解智能輔助系統,依托案件綜合業務系統智能導入案件信息,實現調解筆錄、調解文書、送達回證自動生成和套印,簡化律師調解流程,提高律師參與訴訟調解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