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2日消息(記者劉祎辰)昨天(11日),深圳市大幅度調整普通商品房認定標準。11月11日起,宗地容積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距離上次交易超過兩年的商品房,無論總價多少,交易時將不再繳納所謂的“豪宅”稅,調整范圍內的房產能夠省下占交易差價超過5%的增值稅。

  所謂“豪宅稅”,是一種通俗的說法,指的是超過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房產將享受不到相關的稅收優惠,因此在交易過程中會被要求繳納高于普通住房標準的稅費。

  此前,深圳市普通住房認定依照三個維度:容積率、面積、總價。其中總價標準是2015年9月制定的。隨著近年來房價上漲,剛需房“被豪宅”成為常態。例如深圳市福田區,此前執行的“非普通住房”認定標準為超過470萬。在某大型房產中介App上,福田區共掛牌二手房6110套,其中僅2014套總價低于470萬,僅115套為三居室,這意味著福田區超過68%的房子為“豪宅”,絕大多數三居室購房者都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此次調整,取消了總價這一判斷豪宅與否的維度。對此,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王鋒表示:“普通住房標準是2015年認定,價格比較低,經過2016年波動之后價格已經有變化,很多剛需家庭也要交很多稅。以容積率和面積為區別,更有利于保護剛需家庭住房。”

  從11月11日起,深圳市住宅只需滿足兩個條件,即:小區容積率高于1.0的住宅、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均為普通住宅,即可享受距離上次交易滿兩年免征增值稅的政策。王鋒認為,調整不影響限購限貸等抑制房地產投機的政策,但能更好地支持自住需求。“這次調整深化了深圳市差別化稅收政策,對于剛需家庭給與保護。”

  不過不少中介機構反映,政策確認后,不少掛牌二手房源業主已經表達漲價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