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4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涉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和《關于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14日開始施行。

  最高法民三庭庭長胡仕浩介紹,最高法網絡知識產權批復主要涉及保全申請、連帶責任、懲罰性賠償等5個問題。胡仕浩說:“依據批復,知識產權權利人主張其權利受到侵害并提出保全申請,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迅速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下架措施的,法院應當依法審查及時裁定。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損害擴大的,權利人主張他們對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的,法院要依法定責,依法支持。”

  依據批復,處理網絡用戶和平臺內經營者提交的不侵權聲明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對惡意提交聲明導致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終止必要措施并造成知識產權權利人損害,法院支持懲罰性賠償;免除知識產權權利人善意提交錯誤通知的民事責任。

  最高法首次專門針對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發布指導意見,全文共十一條,也于9月14日開始施行。胡仕浩說:“電商平臺指導意見強化司法政策的指導功能,也注重引導行業自律、促進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平臺在電子商務市場規制中的積極性,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