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環保部解讀“河長制” 將納入中央環保督察
2016-12-12 19:49: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2月12日消息(記者朱宏源)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近日發布,提出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水利部、環保部負責人今天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要把河長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納入正在開展的中央環保督察。
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首先介紹了河長制的組織形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
周學文強調,河長的職責根據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還將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規定追究責任。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占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問題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對于如何將已經實行了一年多的水十條與《意見》相結合,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表示,利用河長制來推進水十條相關要求進一步落實。要把河長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納入正在開展的中央環保督察。同時結合水十條實施情況的考核工作,強化信息公開、行政約談和區域限批,切實推動各地切實落實環境保護的責任。
編輯:倪艷楠
關鍵詞:河長制;差異化;績效;考核
有媒體報道說,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于近日印發。這個“意見”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解決中國目前存在的復雜水問題以及維護河湖健康的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性創新。河長制,是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落實屬地責任,健全長效機制的具體措施。
2016-12-12 14:19:00
中辦、國辦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在12日舉行的國新辦發布會上,水利部、環保部相關負責人向媒體介紹了“河長制”的來歷和河長責任如何落實等問題。
2016-12-12 14:00:32
河長制,是指由各級黨政負責人擔任“河長”,依法依規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協調整合各方力量,負責轄區內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長制由江蘇省無錫市首創,是改善水質,保持河清的創新舉措。近年來,一些地區積極探索適合轄區規劃的河長制,有效促進了水資源保護和無污染治理等工作。《意見》的出臺,意味著河長制真正從“實驗”走向了成熟。
2016-12-12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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