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30日消息(記者 明艷)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此前對外發布的《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范》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作為推薦性北京市地方標準,該規范指出,電動汽車泊位不少于10%、燃油車占電動車泊位,停車場可多收停車費;同時還對停車場、停車庫運營提出若干服務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該規范首次提出,對于占用電動汽車泊位的燃油汽車和充電完成后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汽車,可采取階梯式價格標準進行收費。

具體來說,停車管理員要對燃油汽車和有充電需求的電動汽車進行分類停車引導。對于占用電動汽車普通泊位的燃油汽車和充電完成后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汽車,可采取階梯式價格標準進行收費,單位時間收費最高不超過普通車位當前收費標準的150%。

新規范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確要求。

其中,具備電源條件的既有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應按照不低于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按照不低于10%車位比例設置電動汽車泊位,按照不少于1個專用泊位的原則劃定電動汽車專用泊位。

新規范也對停車場提出了“智能化”的具體要求。在實行“少人化”“無人化”式管理的停車場,應保證在車輛駕駛者有相關需求時,能夠與服務人員及時取得聯系,包括但不限于現場服務、語音或視頻遠程服務。此外,在停車服務場景中,保留必要的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