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30日消息(總臺記者管昕 紀樂樂 楊凱)作為推薦性北京市地方標準,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發布的《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范》,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范提出,電動汽車泊位不少于10%,燃油車占電動車泊位,停車場可多收停車費;同時還對停車場、停車庫運營提出若干服務要求。這將對緩解電動汽車停車難帶來哪些利好?停車場如何引導電動汽車充電車位不被占用?又如何提高充電車位的使用效率?

 

北京最新出臺的《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范》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具備電源條件的既有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應按照不低于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按照不低于10%車位比例設置電動汽車泊位,按照不少于1個專用泊位的原則劃定電動汽車專用泊位。

停車管理員要對燃油汽車和有充電需求的電動汽車進行分類停車引導。對于占用電動汽車普通泊位的燃油汽車和充電完成后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汽車,可采取階梯式價格標準進行收費,單位時間收費最高不超過普通車位當前收費標準的150%。

北京車主韓先生表示,北京停車新規的出臺,將給電動汽車車主帶來更多停車便利,此前燃油車占用電動車停車位的現象比較普遍。“本來停車就很困難了,而且充電車的車位也經常會出現被汽油車占用的情況。再加上因為沒有一個懲罰的機制,避免汽油車占車位,所以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

不過,也有電動汽車車主對新規的執行持保守態度。車主田先生說,大部分停車場能否不打折扣地遵照執行,還有待觀察。“新政其實意義不大,因為目前這種停車位對于北京這種大城市來說,屬于公共資源,很緊張,如果專門給電車劃出一個特定的車位,我覺得在沒有充電樁的基礎上,其實是很難管理的。而且還要再看各級的物業是否能夠配合。”

北京市自4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版《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范》,規范要求充電站運營商“引導燃油車不得占用充電專用泊位”。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在北京多個公共停車場,燃油車占用充電專用停車位現象仍然比較普遍。

停車場管理員雖然知道管理規范,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未及時發現占位車主、車主占位未留下聯系方式以及車位不夠等諸多現實原因,導致燃油車占位現象頻發。

地壇公園停車場管理員表示,地壇公園停車場呈長條形,電動車充電位在整個停車場最遠端,平時雖然會按照要求每半個小時左右進行巡檢,但是仍然難以保證及時發現燃油車占位的情況。“我們也管,我們只要發現它(燃油汽車)停那,我們就攆它走,或者有電話就打電話催他走。他以為這是個空車位,不想那么多,有的辦急事的,往這一扔就完了。”

不過,也有媒體記者調查發現,為了解決燃油車占用電動汽車車位的問題,一些停車場使用了技術手段,設計了更高效的充電樁車位,與人工引導相比,“技術引導”更有效。比如北京的亦莊文化園P+R停車場,這里的專用充電泊位安裝了車牌識別系統,如果不是綠牌車,地鎖不放行。比如,大興碧海公園北側的停車場已經實行充電免收車位費,但超時要加倍收費的規定。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鵬也表示,《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范》雖然是地方標準,沒有強制執行力,但對相關行業仍有較大指導意義。他說:“在我們國家一般標準出臺以后,新修建的這些設施基本都會按照這個標準去設計建造。尤其在規劃部門審查規劃或者是設計的時候,通常也會參照這個標準,所以這個標準還是有意義的。”

北京工業大學城市交通學院院長陳艷艷建議,相關部門可通過出臺財稅政策鼓勵停車場增設充電樁,利用技術化、智能化的手段盤活存量資源、加強內部管理;此外,也可通過價格杠桿,破解相關停車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