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20日消息(記者 曹倩)20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與現行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相比,《規定》主要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開展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進行了完善,對優質證券公司的風控指標適當予以優化,即適當調整連續三年分類評價居前的證券公司的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系數、表內外資產總額折算系數,差異化充實可用穩定資金。

一是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予以優化,進一步引導證券公司充分發揮長期價值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功能作用。

二是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優化風控指標分類調整系數,支持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提升資本使用效率,更好為實體經濟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三是對證券公司所有業務活動納入風險控制指標約束范圍,明確證券公司參與公募REITs等新業務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提升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的完備性和科學性,夯實風控基礎。

四是對創新業務和風險較高的業務從嚴設置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加強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有效性。

此外,修訂后的《規定》優化分類計量,引導主動加強風險管理。適當調整連續三年分類評價居前的證券公司的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系數和表內外資產總額折算系數,差異化充實可用穩定資金,為證券公司適應新的分類評價結果設置過渡期,引導證券公司主動加強風險管理,支持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提升資本使用效率,更好為實體經濟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規定》還強化資本約束,加強重點業務風險防范。完善證券公司投資單一產品的穿透要求,按照單一或穿透孰嚴計量風險資本準備。對場外衍生品等適當提高計量標準,加強對私募非標資管、托管等業務的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有效性,維護市場穩健運行。(央廣資本眼)

編輯:孫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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