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21日消息(記者 孫汝祥)“利用董責險轉移上市公司管理風險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大勢所趨。”安聯保險AGCS(全球企業及特殊風險)中國區負責人彭衍濱日前做客《中上協會客廳》時表示,建議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強制或半強制要求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

彭衍濱認為,法規完善、監管趨嚴,促使境內A股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在近幾年迎來爆發式增長,當前董責險市場競爭激烈,已變成“紅海”。

而在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去的背景下,彭衍濱表示,董責險在保障公司海外經營穩定性上作用明顯。“國內的董責險市場與國際董責險市場是不可分割的,一定要借鑒國外先進經驗,走跟國際結合的道路。”彭衍濱如是強調。

安聯保險AGCS(全球企業及特殊風險)中國區負責人 彭衍濱

董責險市場已成“紅海”

據彭衍濱介紹,董責險的發展伴隨各國證券法和公司法的不斷發展完善而逐步推廣開來。在歐美,董責險從出現到普及花了大半個世紀的時間。從美國來看,不斷發展的法律法規帶來執法和處罰力度的不斷加強,美國律師事務所也特別活躍,集體訴訟方式導致索賠金額巨大,比如安然造假案最后投資者和解金額達到71.4億美元,這也是為什么美股上市公司董責險投保率特別高的原因。

從港股投保率來看,雖然港股市場并未像美股市場訴訟頻發,但港股的上市規則規定: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必須為董事購買保險;如果未購買,需要在年報中披露未購買原因。這條規定令港股上市公司董責險投保率保持高位,達到80%以上。

相較而言,境內A股市場上董責險在近年才開始爆發式增長。

在彭衍濱看來,2020年3月起實施的新證券法對個人的罰款上限由此前的6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是個令人欣喜的進步,這與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一起共同彰顯了法規完善、監管更嚴的趨勢。

“在這個環境之下,我是非常樂觀的,董責險在中國A股市場上會越來越普及。”彭衍濱說。

此外,彭衍濱認為,可提供董責險產品以及參與董責險承保的保險公司越來越多,也是推動董責險增長的重要原因。

“美國董責險市場從開始到普及用了百年時間,我相信中國董責險市場從開啟到現在大概20年時間,市場供給方面可能已經接近美國的成熟程度。”彭衍濱認為,無論是承保能力的供給還是專業服務的提供,目前均已站上了一個相當的高度。

彭衍濱表示,就保費的絕對數字而言,董責險在整個保險業里屬于非常小眾的一個產品,量不大。“然而從保險公司自身經營來說,這兩年的價格競爭也是比較激烈的,基本上打成了‘紅海’,利潤空間也在被擠壓。”彭衍濱說。

保障海外經營穩定性上作用明顯

董責險能給上市公司、董監高、投資者分別帶來哪些好處?

彭衍濱認為,董責險有利于減輕董監高和上市公司的財務損失,避免因為高額賠償造成的公司財務負擔。

而對于上市公司,董責險有利于吸引人才,特別是獨立董事,他們從上市公司取得的收入相對較低,對公司內部人士行為的了解和掌控有限,履職風險較大。“在美國,如果沒有高額董責險保單,上市公司可能無法聘請到獨立董事。”彭衍濱指出。

對于投資者來說,當企業破產無法再賠償時,董責險保單仍然可以代替董事高管進行賠償。

而對于董責險,不同的企業有著不同的考量。

彭衍濱認為,國企或有跨國經營的民企購買董責險,更多考量的是限額是否充足、保障是否完善、承保保險公司的經驗和賠付能力比如海外理賠網點是否充足等,而中小型民企考量更多的是保費水平。

近些年,民企也在積極實施“走出去”的戰略,參與國際競爭,開拓海外市場,加快海外投資并購的步伐,海外經營風險的增加也是民企考慮董責險的一個原因。

那么,出險的上市公司真的能得到賠付嗎?

彭衍濱表示,以美股中概股為例,每年少則幾家多則二三十家中概股企業會在美國被提起集體訴訟,大概一半的訴訟會以原告被告和解收尾,和解金額屬于保單承保范圍,不少中概股企業都有過得到董責險賠付的經歷。

“我們也賠付過一些A股以及港股企業的海外機構,被當地監管調查和提起訴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董責險在保障公司海外經營穩定性上作用明顯。”彭衍濱如是說。

“每一單基本上都是一旦發生了訴訟的話,保險公司要為上市公司墊付律師費。”彭衍濱認為,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已經形成了非常眾多的賠償案例,中國的A股我相信將來也會跟進。

“我們在強調董責險的賠償效能時,也不能忽視它的服務功能。”彭衍濱特別指出,當被投保人出險而引發追責、訴訟的時候,保險公司會派出專業律師團隊幫助客戶應付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在我們的保單里面,還有一項服務比較有趣,就是心理輔導。”彭衍濱表示,在面臨一些危機公關時,高管會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這時候心理輔導非常重要。

走跟國際結合的道路

實際上,圍繞董責險,除了上述理賠難的質疑外,董責險可能誘發道德風險也是一個爭議焦點。

對此,彭衍濱強調,目前沒有任何數據或研究表明董監高因為購買了董責險保單而特別在玩忽職守上有不正常的凸顯。

“需要注意到是董責險僅僅能降低公司和董監高的部分財務損失,并不可能覆蓋到公司或董監高的所有損失,法律責任也不可能通過董責險降低。”彭衍濱說。

“反而我們觀察到,保險公司基于投保公司情況和市場賠付情況下,對于免賠額和限額設定的調整,有助于董事高管風險意識的提高,激勵公司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和內控。”

彭衍濱表示,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這一點來看,董責險除了能提供損失保障功能外,社會治理功能作用顯著。這對我國證券業的健康發展也有良性促進作用。

鑒此,彭衍濱建議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強制或半強制要求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

“利用董責險轉移上市公司管理風險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大勢所趨。”彭衍濱預測國內董責險投保率會不斷上升,實際理賠數據不斷積累,這項細分保險市場中的供需均會有高增長。

另一方面,彭衍濱表示,隨著我國企業越來越高的國際化程度,企業領導作為中國公民直接任職、或者作為母公司間接任職海外實體,會面對國外訴訟的風險,國內保險公司也會面臨來自國外的理賠訴求。

“需要提醒的是,跨國投資并購較多的上市公司除了國內的主保單以外,在某些有賠付合規性要求的地區需要安排海外當地保單。如果海外出現索賠時,當地保單可以通過保司的當地機構及時服務及賠付,專業的經紀人也可以通過其海外分支或合作機構,實現海外保單的服務。”彭衍濱指出,這一點在安排跨國統括保單時特別重要。

“國內的董責險市場與國際董責險市場是不可分割的,一定要借鑒國外先進經驗,走跟國際結合的道路。”彭衍濱強調。(央廣資本眼)

編輯:李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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