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20日消息(記者 曹倩)“董責險的發展伴隨著中國金融證券的發展及完善的過程,同我國的金融環境及司法制度變化有較大的關系。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證券法》明確了投資者保護制度,加之金融監管及司法環境的變化,令董監高的法律風險顯著增加,董責險才引發上市公司更高的關注!敝袊窖筘敭a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太保產險”)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李超近期做客《中上協會客廳》時,談及董責險在中國市場的發展歷程時如是介紹。
李超認為,董責險的熱度高低取決于內在需求和風險性兩個因素。在這一輪的董責險熱潮當中,保險公司理念有原來的賠得快、賠得多、賠得好轉化為風險減量,幫助客戶有效降低風險。
針對市場上對于董責險的“理賠”問題所存在的疑慮,李超道出了保險公司經營的內在邏輯。
“保險公司做一個產品,一定希望有賠付的。如果一個投向市場的產品沒有風險也沒有賠付,等于產品不能產生增長沒有生命力。所以‘理賠難’的問題是外界的一種誤解!崩畛硎尽
李超同時認為,董責險保單條款存在晦澀難懂的問題,需要在借鑒外資公司經驗的同時進行本土化優化。從服務角度,保險公司要從產品思維過渡到客戶思維,潛心研究市場的需求和變化,開發滿足市場需求對路的產品。
中國太保產險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 李超
投保人基數及風險增加令董責險“熱”起來
公開信息顯示,2002年,中國簽發了第一張董責險保單,正是在《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發布之后。但在2021年之前,董責險長期被看算作少數險種。
關于董責險推出時間如此之長,發展速度卻不溫不火的原因,李超認為主要是需求問題。
“任何產品能不能發展、實現增長,主要在于投保人的內生需求。這里面有兩個問題,第一,投保人本身的規模基礎是否在增加。第二,風險性如何!崩畛忉尫Q,此前,中國上市公司數量相對較少,2019年之后開始大幅度增加,這表明董責險投保人的基數也是在增加的。
風險性則與行政監管處罰及法律完善程度有直接關系。
李超指出,董責險的發展伴隨著中國金融證券的發展及完善的過程,同我國的金融環境及司法制度變化有較大的關系。中國的資本市場還處于一個初級階段,金融市場自2018年之后股權融資發展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同時對于金融監管也日趨規范及嚴格。
自2018年起,證監會和交易所每年給出的監管處罰數量逐年遞增。2018年以前,每年證券行政處罰案件數量在130件左右,2018年之后證監會年均行政處罰數量均維持在300-400件。
“而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實行的新《證券法》明確了投資者保護制度,金融監管及司法環境的變化讓董監高的法律風險顯著增加,董責險才引發上市公司更多的關注!崩畛f。
保險公司服務理念由“理賠”轉向風險減量
《中國上市公司董責險市場報告(2023)》顯示,2022年共有337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購買董責險的公告信息,投保公司數量同比上升36%。而2021年投保公司為248家、2020年為119家。董責險數量的增長,對站在市場一線的保險公司而言,是機遇也是競爭。
李超提及,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收案1259件,2019年3030件,2022年3336件,2021年4378件,2022年4502件;北京金融法院2021年3月成立,截至2023年3月,受理虛假陳述糾紛案件5911件。
“這些案件訴訟金額巨大,比如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件‘飛樂音響案’的判決金額達到1.2億,康美藥業作為特殊代表人訴訟案件,判決金額高達25億!崩畛赋,董責險對上市公司化解自身經營風險、平衡財務狀況有較大幫助,政府機關也在積極鼓勵、推動上市公司投保,目的就是降低獨立董事相關的一些履職風險。
關于保險公司如何抓住這一輪機遇,李超的思考是,在經營業務方面,最關鍵一點是如何通過這項業務來賦予客戶價值。
李超認為,傳統保險職能包含損失補償、資金融通等,如今在監管整體引導下,保險公司逐漸把原先賠得快、賠得多、賠得好轉化為風險減量。風險減量即幫助客戶有效降低風險,以及提升客戶后期匹配服務。
“此前,大家投保董責險積極性不高的一個關鍵因素是產品形態很復雜,無論在前期投保還是后期理賠階段,都需要大量專業的資料和基礎儲備!崩畛硎,“所以我們首先要積極成立各種服務團隊,律師、會計甚至一些危機處理響應的團隊來服務我們;其次是復盤此前市場上出現的問題,盡可能幫助客戶減少風險!
此外李超透露,太保產險還將對董責險產品本身再做優化。
“保險行業從前更關注如何賣出產品,現在逐漸轉化為更關注客戶。我們需要去開發更加有差異化的、符合上市公司不同需求的董責險產品!崩畛硎。
董責險成為留住優秀人才的福利
董責險爆發的同時,仍有大量公司對董責險持觀望態度。關于能否真正落實賠付這一問題,市場向來存有爭議。
李超認為,董責險保障責任相對豐富,無論對上市公司整體、董監高個人以及廣大主管、責任人等都有作用。
具體來看,董責險能夠保障董監高個人在履職過程中因不當行為造成的第三者損失,也可以保障上市公司由于信息披露、不當陳述的問題造成的中小投資者的索賠等等,以減輕上市公司面對證券索賠帶來的經營現金流影響。
此外,隨著處罰案件數量增加,面對巨額的民事賠償金,上市公司支付董監高的薪酬壓力也會增大。目前民企基本為職業經理人面臨較大的訴訟風險及賠償壓力;國企投保率也在不斷提升。
“董責險可以為職業經理人提供賠償風險的轉嫁,讓董監高優秀職業經理人安心履職,從而推動企業的經營發展。”李超表示,因此,很多上市公司將董責險作為一項福利用來招攬和留住優秀人才。
“至于中小投資人,董責險相當于為他們做了兜底!崩畛忉,董責險主要賠償責任是證券民事賠償金,企業面臨破產或巨額賠償無力應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的兜底作用顯現,可以讓投資者更快拿到賠償金。
而市場關注的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是,董責險是否存在傳說中“理賠難”的問題?畢竟,董責險的理賠數據及相關信息并不向外界公開。
“產品條款會明確規定一些核心的理賠原因,存在故意和犯罪等行為是不可能賠付的!崩畛硎荆瑖鴥榷熾U覆蓋率不高,目前涉及訴訟的客戶并未全部購買董責險,因而實際賠付案例不多。此外由于訴訟過程較長,觸發賠付的案子大多都在進展中。隨著法律環境及董責險市場的快速發展,賠付案例也會持續增多。董責險在國際市場上、比如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就有很多觸發賠付的案例,包括阿里、瑞幸咖啡、滴滴等。
針對市場上所謂的“理賠難”顧慮,李超認為,這是一個誤解。
“可能大家都認為索賠比較困難,我還是想給大家信心。保險公司做一個產品,是有經營風險的,一定希望有賠付的。如果一個投向市場的產品沒有風險也沒有賠付,是沒有生命力的,是不可能持續做下去的。”李超表示,因此,理賠的問題對保險公司而言壓力更大。
買董責險的企業出險概率更低
董責險的爭議除了理賠實際落實情況存疑外,還面臨一定道德風險。
有觀點認為,董責險將董監高的責任風險轉嫁給了保險機構,會大大弱化法律對董監高的約束機制和威懾效果,進而降低董監高的職業責任并誘發其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行為。
“在公開交易市場,上市公司及董監高在工作中,難免會有疏漏或過失造成的相關法律責任。”李超認為,董責險基于中國保險法律的要求,保障責任只是基于非故意造成的虛假陳述信息、披露不實等。
“但是主觀的財務造假、虛假交易等故意違法行為,即便是購買了董責險也是不予保障的。”據李超介紹,一般情況下,故意違法行為往往是董事高管中的個別行為,未參與違法行為的董監高人員可能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將因此產生較大的財務損失,董責險針對此類情況有被保險人的可分割性的特點,可以為上述人員提供保障。
“我倒覺得,真正投保董責險的企業,反而出險的概率更低!崩畛硎荆侗6熾U并不是擴大道德風險,而是上市公司本身治理能力較強,希望通過董責險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質量。
那么反過來,上市公司購買了董責險是否等于進了“保險箱”?
“‘保險箱’也并非想進就能進,保險公司并不會接受所有公司的投保,董責險投保前端設置的審批程序嚴苛且復雜,其實就在了解客戶可能存在的風險!崩畛榻B,不同風險狀況的公司投保價格差異非常大,公司自身也更愿意通過提升治理能力來降低財務成本。
借鑒+本土優化解決晦澀難懂痛點
海外成熟資本市場的董責險投保率超過90%,投保董責險是公司強化風險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公司治理的正常途徑。
李超認為,這一險種近兩年才開始在中國市場活躍,因而還需在產品標準化、本土化、配套制度上進一步發力。
“中國內地董責險發展時間較短,目前更多借鑒國外經驗,很多產品條款是從國外翻譯引進的。同時也要做相應調整,國外面臨的法律環境和實際風險情況與國內存在差異,這可能造成國內產品結構相較更復雜一些!崩畛缡潜硎尽
基于這一前提,李超表示,從產品角度出發,對董責險進行規劃和針對服務客戶畫像,是太保產險下一步的重點工作。
近期,太保產險開發了一款針對于境內A股上市企業的董監高責任保障條款,結合我國的法律體系做清單式管理。
“保險條款的措辭描述更貼近我國國內的法律法規的約定,比較清晰地從刑事、民事、行政、相關法律調查等費用進行列明保障責任,解決董責險保單晦澀難懂的痛點!崩畛硎尽
從服務角度,保險公司要從同質化嚴重的激烈市場競爭中突圍,就得從產品思維過渡到客戶思維,潛心研究市場的需求和變化,開發滿足市場需求對路的產品。
據李超透露,太保產險正在摸索為客戶提供相關的危機管理、法律、信息披露服務等,讓客戶遇到相關監管、索賠行為第一時間由保險公司介入,借助保險公司在證券領域的專業化服務團隊,早一步介入由專業的法律、危機管理人員進行指導,將上市公司的損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央廣資本眼)
關注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