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13日消息(記者曹倩)4月12日,滬深北三所正式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指引》正式發布稿共6章63條。規則實施方面,明確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公司自愿披露。
披露框架方面,對于具有財務重要性的議題,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進行分析和披露。具體議題方面,《指引》設置了應對氣候變化、污染物排放、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鄉村振興、創新驅動、員工等21個議題,并通過定性與定量、強制與鼓勵相結合的方式對不同議題設置了差異化的披露要求。
市場各方認為,《指引》廣泛參考國際有益經驗,建立健全更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是可持續發展領域的重要里程碑事件,將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的質量,彰顯優質公司投資價值,吸引境內外中長期資金,提升A股國際影響力。
收反饋意見80余份,充分采納作多處重要修訂
近年來,上市公司積極披露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報告數量和質量不斷提升,可持續、綠色、低碳發展相關的投資市場規模持續增長,可持續信息披露與可持續投資相互促進的良好市場生態正在加速形成。
為提高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質量,滬深北三所于2024年2月8日發布《指引》征求意見稿,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市場各方的意見建議,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80余份。
針對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收集到的建議,證監會及滬深北三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多數已充分吸收采納。部分重要修訂包括如下。
一是明確不同重要性議題的披露要求。
本次修訂明確具備財務重要性的議題需按照四要素框架進行披露,即“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以保持和國際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準則的銜接。對于僅具有影響重要性的議題,根據具體議題相關指標要求披露即可。
二是增加議題明細。
本次修訂在《指引》附件中直接列明所包括的議題列表,便于公司執行。
三是對于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作出銜接安排。
本次修訂明確應當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上市公司,按照《指引》規定披露或自愿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無需再披露社會責任報告。
四是適當放寬部分披露要求。
一方面,對于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披露時間僅要求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須和年報同時披露,以緩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報與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壓力。
另一方面,對于部分難度較高的定量披露要求增加定性替代披露的緩釋措施,對于預期財務影響、除應對氣候變化外的議題適應性評估等由強制披露修改為鼓勵披露,適當緩解公司披露壓力。
五是完善具體披露要求和文字表述。
一方面整合優化部分議題章節,如將創新驅動和科學倫理單設一節、供應商和客戶單設一節,并將公司治理部分進一步明確為可持續發展相關公司治理,便于與年度報告公司治理章節銜接。
另一方面,新增利益相關方管理、盡職調查、靈活就業、普惠金融、碳排放權交易情況等披露要求,允許整合披露治理相關信息,增加數據追溯調整豁免情形等。
交易所同步發布英文版指引,評級機構積極響應,中上協發布配套系列報告
央廣資本眼了解到,滬深北交易所同步配發《指引》英文稿,充分滿足國際投資者需要。
中證、國證、Wind、商道、中誠信國際等指數及ESG評級機構,緊跟交易所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要求,積極在ESG評級體系中納入指引內容,持續加強國內ESG評級體系建設。
同時,根據證監會工作部署,結合上市公司的訴求和意見建議,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指引》與境外可持續信息披露準則的系列對比分析報告,幫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同時加強境內外投資者及相關主體對《指引》的認識和理解,供上市公司和市場各方對比參考。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組織開展《指引》與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相關境外信息披露準則和規則對比分析工作,形成系列報告,幫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同時加強境內外投資者及相關主體對《指引》的認識和理解。
下一步,滬深北三所在證監會統一部署下,將做好市場培訓等服務工作,適時制定更細化的披露指南,為上市公司執行《指引》規定提供具體指導,并支持相關部門做好ESG評級、指數開發和投資等工作,進一步增強正向激勵,推動構建良好的可持續生態。
此外,三所還將根據《指引》執行情況適時評估擴大強制披露主體范圍,推動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信息,促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央廣資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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