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促進法6月1日起施行。從此,我國促進鄉村振興有法可依了。

  經過三次審議,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鄉村振興促進法。專家表示,制定出臺鄉村振興促進法,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對于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說,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主要特點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堅持鄉村全面振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等。尤其是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將維護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擺在突出位置、貫穿法律始終,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使農民成為鄉村振興的參與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長期研究數字化賦能鄉村振興的大連理工大學教授崔淼表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依然在農村,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依然在農村。鄉村振興促進法是黨中央關于鄉村振興重大決策部署的法律體現。“鄉村振興促進法是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提升農村文明程度為核心的振興法,不只是促進經濟發展,而是要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農業農村部法規司司長王樂君表示,農業農村部將依照法律規定的職能職責,結合制定農業農村發展“十四五”規劃,加強政策頂層設計,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細化實化各項任務。

  王樂君說,各級政府應當將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建立鄉村振興考核評價制度、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推動建立客觀反映鄉村振興進展的指標和統計體系,層層壓實責任,級級傳導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