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肅網6月30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 6月29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該廳聯合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關于甘肅省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7月1日起,甘肅省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公告》內容顯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進口(進口日期以貨物 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銷售(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日期為準)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對未列入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信息公開目錄的重型柴油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經銷售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在2021年9月30日前可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機動車銷售企業應當按期停止銷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車輛,并在銷售時向購車者告知本公告的有關規定。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呂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