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第四批自治區級非遺傳承人申報工作啟動
為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行列,形成完備合理的傳承人梯隊,確保傳承好、保護好、弘揚好、發展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根據《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及《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自治區文化廳近日啟動第四批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
自治區文化廳非遺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推薦人選必須遵紀守法,愛國敬業,德藝雙馨,要熟練掌握其傳承的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在該領域或區域內被公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從事該項遺產20年以上,并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同時,必須為已被認定為該項目的地(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范圍包括已入選第五批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和前幾批中無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傳承人去世或喪失傳承能力,以及前幾批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部分項目雖已有傳承人,但確因傳承工作需要的,亦可在此次申報工作中適當推薦增補。
自治區文化廳計劃于2019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前完成第四批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公示等工作,并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公布。
截至目前,我區有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2項,國家級代表性項目89項,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96名,自治區級代表性項目460項,自治區級代表性傳承人350名,市(地)級代表性項目487項,市(地)級代表性傳承人254名,縣級代表性項目1364項,縣級代表性傳承人4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