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區司法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印發《西藏自治區法律援助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出臺,將為推動全區法律援助服務提質增效,充分調動法律援助人員積極性,促進法律援助事業健康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辦法》明確了法律援助補貼的支付對象。明確支付對象為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等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而具有公職身份的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不得領取補貼,只對辦案過程中產生的直接費用實報實銷,確保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防范財務風險。

  《辦法》調整了各類法律援助事項補貼標準。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當提高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補貼標準,特別是將法律咨詢從每天最高補助80元提高到最高補助350元;明確同一案件中有多個受援人的,按人數相應增加辦案補貼,不再以多個案件數重復計算;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終止援助、不予發放補貼等特別情形進行了規范。

  據自治區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新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后,我區補貼水平有了較大提升,將有效促進法律援助均衡發展,進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和法律援助人員積極性,讓困難群眾得到更好的救助,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記者 王杰學)

編輯: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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