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2月13日消息(記者周思楊)近日,經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倡導,天津藥店聯盟成員國藥集團天津國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天津瑞澄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天津福芝林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大型藥店連鎖企業,代表聯盟1200余家藥店和連鎖門店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天津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應有貢獻,公開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涉疫物資價格和競爭秩序提醒告誡書》“九不得”要求。誠信守法經營,全力組織物資供應,切實做到以下承諾:

一、不違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商業道德,依法合理制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

二、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不哄抬價格。不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無正當理由,不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涉疫物資。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四、不價格欺詐。不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五、不串通漲價,不操縱市場價格,不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不價格歧視。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不實行價格歧視。

七、不做虛假宣傳。不對經營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欺騙、誤導消費者和相關公眾。不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組織虛假排名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

八、不仿冒混淆。不擅自使用與他人知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名稱字號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業標識,誤導消費者,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九、不商業詆毀。不編造、傳播或者指使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或引人誤解的信息,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這些藥店將在醒目位置張貼公開承諾書,歡迎廣大市民監督。

編輯:韓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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