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水務部門獲悉,日前,天津市出臺了《天津市河長制湖長制有獎舉報管理辦法》,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管理,及時發現和制止河湖違法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對舉報人提供的有效線索,經市河長辦調查情況屬實后給予2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據了解,河長制湖長制有獎舉報適用范圍:向河湖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偷排工業廢水、廢液及其他污染物;河湖水面、河湖堤岸等河湖管理范圍內有大量垃圾、雜物;在河湖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侵占河湖灘涂,在河湖堤防、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違法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在河湖管理范圍內擅自采砂、取土;河湖排水口門非汛期排放污水;船舶向水體排放廢油、殘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質污染水質;填堵封蓋河湖,侵占損毀堤防護岸閘壩;其他影響河湖水生態環境質量的行為。
有獎舉報途徑:電話舉報:022-8363405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微信公眾號:津沽河長;郵箱舉報:天津市河長信箱tjshzxx@126.com。有獎舉報只受理實名舉報,舉報人應提供本人的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有關情況。舉報人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說明詳細情況,包括:有關涉河湖違法行為的具體時間、地點、相關證明材料、重要證據或其他調查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