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記者 郭曉瑩】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及相關合法權益,市人力社保局發出關于實行高溫津貼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全市范圍內實行高溫津貼制度。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5月31日廢止。
根據該通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天氣溫度數據,以本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中心城區以及其他各區天氣實況數據為準。
高溫津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納入企業工資總額,但不作為最低工資組成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