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天津市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政策,將具有天津市戶籍,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并按照現有政策自愿辦理參保手續。由市財政按照城鄉居民個人繳費一檔600元的標準,每年為其代繳50%養老保險費。對于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由市財政按照一檔600元的標準,一次性為其代繳所差年限50%的養老保險費。
據悉,天津市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扶貧政策,重度殘疾、低保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各類困難家庭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困難群體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可依次享受基本醫療、居民大病和醫療救助三項待遇。實施工傷保險扶貧政策,啟動交通運輸、鐵路、水利、能源等領域的農民工按項目參保。按規定將療效可靠的塵肺病治療藥物漢防己甲素納入藥品目錄,并將符合醫療診療規范的塵肺病治療技術和手段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對于職工發生工傷、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支付但第三人不支付或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下,以及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基金代為先行支付。
此外,實施失業保險扶貧政策,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最長期限為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生育保險扶貧政策,依法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合同制工人納入生育保險。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就業婦女符合條件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報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