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國家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支持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同時要依法規范發展,健全數字規則。

  【現象】

  “買個菜都要被套路”“我也被‘大數據殺熟’了”……近日,不少網友紛紛吐槽自己被某些平臺企業“坑”的經歷。有消費者表示,自己付費成為某平臺的會員后,雖然領到了幾張5元無門檻紅包,但實際上并沒有省錢,因為配送費反而比非會員貴了。如果每次叫外賣都要多付幾元錢的配送費,幾次下來,紅包的優惠就抵消了,會員費也就白付了,甚至還可能多花一筆冤枉錢。

  業內人士稱,“大數據殺熟”是指同樣的商品或服務,針對老客戶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高。平臺經濟領域的一些經營者利用用戶黏性等特點,造成差別待遇等現象,致使商家和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國內不少平臺企業都出現過類似問題,花樣多、套路深,讓消費者防不勝防。

  除了“大數據殺熟”外,也有人擔心自己的隱私被泄露。“前幾天,我在一家電商平臺上隨意瀏覽過一款咖啡機,之后平臺就頻繁地給我推薦咖啡機、咖啡豆等商品。”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王女士說。

  當前,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電商平臺、音樂平臺、社交媒體平臺等各種類型的平臺涵蓋了社會經濟各個領域,成為我國數字經濟發展中重要的市場主體和組織形式。然而,隨著平臺規模不斷擴張,資源逐漸向頭部平臺集中,頻頻出現“殺熟”“二選一”等現象,必須依法對其進行規范,健全數字規則。

  【專家解讀】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產業政策所智能制造政策研究室主任鄖彥輝:

  一般而言,數字規則是指政府為規范和促進數字經濟發展而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總稱。現實生活中,既有國際層面的數字規則,也有國家層面的數字規則,有時地方政府也會出臺一些數字規則。總體上看,數字規則主要包括數字產權規則、數字開放規則、數字流動規則和數字保護規則等。

  制定數字規則的需要源于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當前,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呈現良好趨勢。相關研究數據表明,我國已進入數字經濟時代,無論是經濟發展還是人們的日常生活,已經須臾離不開數字。

  數字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損害公平競爭、消費者利益等現象使得對數字規則的需求更加緊迫。這種現象在平臺經濟中表現尤為明顯。近年來,我國鼓勵平臺經濟創新發展,互聯網平臺企業快速壯大,但平臺經濟中的“大數據殺熟”“二選一”等壟斷現象層出不窮;對平臺企業一些具有金融性質的業務監管不到位,容易造成過度金融化。這些都表明,數字規則亟須完善,從而為數字經濟進一步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發達國家也一直在不斷努力完善數字規則。以歐盟為例,歐盟致力于實施數字化單一市場戰略,制定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非個人數據自由流動條例框架》《開放數據指令》《歐洲數據戰略》等,建立了相對完整的數據安全管理體系。前不久,歐盟公布《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草案,將針對互聯網平臺在數字服務領域建立一套新規則。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數字規則也在不斷完善。我國已經制定了侵權責任法、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電子簽名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對數字經濟發展和監管發揮了指引作用。另外,《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增設互聯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認定依據的規定,這些都將有效增強反壟斷規則的運用。

  未來,數字經濟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我國數字規則建設任重而道遠。在數字產權方面,要理清數據的類型,對數據的邊界進行清晰界定,賦予數據財產的權利,在生成、使用、采集等關鍵環節建立登記制度。在數字開放方面,可考慮以正面清單、負面清單和第三方認證評級相結合等方式,明確開放的類型和重點。在數字流動方面,可考慮以全程監管的形式,完善針對數據造假、數據泄露、數據歧視、數據濫用等不當行為的監管治理機制,逐步建立數據市場風險防控體系。在數字保護方面,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工作,加大“個人信息被遺忘權”的宣傳普及程度;同時,完善數據安全監管制度,明確數據主體的安全保護義務和責任。

  (本報記者劉坤采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