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科技10月15日消息 10月13日至14日,由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主辦,暨南大學、騰訊公司承辦,深圳市法學會協辦的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2019年年會在深圳召開,年會以“數字經濟發展與安全”為主題,對數字經濟的政策法規和產業發展深入探討。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張蘇軍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做出一系列重大決策,推動網絡信息事業取得重大成就。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變革中,企業尤其是行業領軍企業要積極發揮引領帶頭作用,帶動產業發展和行業合規,在行業規范中貢獻智慧,為政策立法和行政法規打下良好基礎。同時,需要法學界和行業更加緊密結合,堅持激勵創新和安全發展并重理念,適時提出立法建議,為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空間。
廣東省法學會會長梁偉發認為,網絡信息化已經成為新時代發展的前沿陣地,社會各界應圍繞數字經濟與安全,用互聯網法治思維來解決法律治理的問題,在研究當中創新,在實踐中發展。
暨南大學副校長饒敏認為,互聯網新技術給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商業模式帶來諸多變革,促進數字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構筑了產業體系新支持和新支撐,發展數字經濟是發展實體經濟的重中之重。
騰訊公司法務副總裁江波認為,大數據時代中,數據是新產品和新商業模式的基石,如何管理好復雜、龐大的數據生態系統,確保既能促進數字產業發展,又能建設起配套的數據和安全法律體系,需要全行業持續探索。
政策法規不斷完善,頭部平臺積極推動行業合規
近年來,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加快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31.3萬億元,同比增長15.1%,占GDP比重達34.8%。作為數字經濟領域眾多新科技、新應用的重要基礎,大數據產業發展與安全備受關注。
數字經濟穩健發展離不開良好的制度環境,相關部門從不同層面制定出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納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已經頒布,《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已經完成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和各級政府也在不斷完善配套政策,助力大數據產業發展。據《2019中國大數據產業發展白皮書》統計,自2016年-2018年底,國家累計發布43條相關政策,全國31有31個省(市、區)累計發布政策347條,其中貴州、福建、廣東和浙江領先。探索完善數據產權和隱私保護機制,強化網絡信息安全保障,深圳有著更具優勢的政策紅利。
中國大數據產業有著自身的獨特優勢。中國網民規模龐大,大數據應用場景豐富,互聯網企業商業模式創新能力強,為大數據技術和應用落地創造先天優勢。與此同時,數字化進程在加快,作為行業先驅,頭部平臺因戰略前瞻性、合規經營意識不斷增強,成為推動行業合規高標準的主導者和規則制定者,進而推動大數據產業逐漸形成集群。
在數字化進程中,中國的實體經濟和公共服務機構正在成為主角。以“數字廣東”為例,2017年底,廣東省政府開始部署“數字政府”建設,實施“全省一盤棋”,推動政務云、大數據、公共支撐平臺等信息基礎設施的省級統籌,打破條塊分割,實現協同共享,通過一體化集約管理。其中,“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目前已經可以一站式辦理680多項政務服務,實名用戶超過1300萬,大約每9個廣東人中,就有1個在使用“粵省事”。
數據不正當競爭加劇,平臺數據權益應獲尊重
隨著數字經濟深入發展,企業間的數據競爭加劇,不斷沖擊我國的競爭秩序。其中,順豐與菜鳥雙方關閉互通數據接口,在國家郵政局協調下握手言和;“脈脈”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戶信息被判不正當競爭。如何促進產業發展和保障數據安全,規制數據不正當爬取、未經授權使用?如何平衡用戶、平臺和第三方的數據權益?這些問題亟待解答。
杭州互聯網法院常務副院長王江橋認為,數據將為經濟發展提供新的成長空間和關鍵著力點,并帶來新的商業模式。但是,如何為數字經濟治理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等新問題,亟需司法實踐予以回應。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結的全國首例大數據產品案,正是探索司法保護新模式的嘗試。互聯網法院作為數字經濟秩序的維護者,應秉持司法的必要性與有限性,司法的積極性與謙抑性,司法的懲戒性與包容性三大理念,以法治的理性、德行和力量引領和規制新一輪的數字經濟革命。
騰訊公司法律訴訟中心總監胡迎春認為,圍繞商業模式的不正當競爭案件越來越多,網絡平臺治理也在呈現出新路徑和新特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功能正在從保護競爭者逐漸發展為保護市場競爭秩序。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治理平臺,不僅可以最大限度解決傳統平臺治理的不足,而且有利于保護平臺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權益,規范互聯網商業生態系統的健康運行。
從司法判例來看,網絡平臺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路徑,來遏制那些未得到授權、抓取他人合法擁有的數據信息的行為。涉及數據商業化利用,業內人士多次提及新浪微博訴脈脈案中確立的“三重授權原則”。2014年,因大量非脈脈用戶直接顯示有新浪微博用戶的頭像、名稱、職業和教育等信息,新浪微博起訴脈脈,認為其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戶信息等。該案確立了司法和行業公認的“三重授權原則”,即第三方應用通過開放平臺,例如Open API模式來獲取用戶信息時,應堅持“用戶授權”+“平臺授權”+“用戶授權”的三重授權。
在數據不正當競爭案件中,如何構建公平競爭秩序,維護數據主體的合法權益?新浪互聯網法律研究院秘書長王磊認為,數據收集和使用應當遵守現有商業秩序,充分尊重平臺在數據收集中的權益,行業間需要建立數據追溯和共享機制。同時在數據使用中,技術中立應當具有合理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