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留人事關系社保等待遇 創業失敗可回原單位
高校科研機構專技人員可離崗創業工資照發
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崗創業、到企業掛職、離崗創業,這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原單位還能給繳納社保。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5日)發布《關于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對高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六種模式”下的創新創業,集中出臺組合式支持政策,破除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壁壘,啟動專業技術人才“共享”新機制。
創新創業可采用“六種模式”
據了解,本次集中出臺的組合式創新創業支持政策,明確了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六種模式”,即: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掛職、參與項目合作、離崗創業。
其中兼職、在職創辦企業,是指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團隊的科技成果,在業余時間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兼職,或是在職創辦企業。
在崗創業,是指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根據自身工作需要,專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讓本單位的科研人員進行應用技術研究、項目開發與技術合作、成果推廣轉化,與企業進行產業化合作等工作。
到企業掛職、參與項目合作,是指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按照創新創業要求和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的需求,與企業合作,建立科技創新及轉化平臺和機制,選派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
離崗創業,是指高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專技人員,攜帶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是到企業開展創新創業工作。離崗創業期限一般為3年,因特殊需要延長到5年。
離崗創業基本工資照發
本次出臺的《實施意見》,堅持首善標準,突破人才體制壁壘,打破對人才的束縛,讓人才流動起來,真正實現人才不為所有,但為所用的“共享模式”。同時,組合式支持政策明確詳盡,讓專業技術人員在創新創業時輕裝上陣,再無后顧之憂。
《實施意見》明確,創新創業的人員范圍,是以高校、科研機構為主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領導人員辭去領導職務的,從事科技管理工作、具有科技成果推廣轉化能力的管理人員,都可以離崗創業,充分發揮高校、科研機構人才和科技資源優勢,加快科技創新。
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等創新創業活動,可以兼職取酬,獲得成果轉化收益。離崗創業人員離崗期間,可保留相應的人事關系、基本工資待遇和社保相關待遇。
在此基礎上,《實施意見》還進一步細化管理考核措施,對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及離崗創業人員,只需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與單位簽訂協議后即可創新創業。創新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可以作為創業人員職稱評審、崗位晉升、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與其他在職人員一樣,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等級晉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免除創新創業人員的后顧之憂。
創業失敗還可返回原單位
《實施意見》還為創新創業人員建立了托底機制,一旦創業不成功,這些人員還可以選擇返回原單位,仍可按本人的專業技術職務進行相應的崗位聘用。創業期間,個人自愿流動到兼職單位或所創辦企業的,原單位將按規定為專業技術人員辦理解除合同等手續,保障其流動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