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至2月6日,首都機場公安分局接報3起在飛機上非法使用手機拒不關機案件,與以往相比,此類案件呈高發態勢,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對3名涉案違法人員均處以行政拘留處罰。1月5日晚,哈爾濱飛往北京的航班起飛后,女性乘客張某仍在使用手機,機組人員要求其關閉手機,但張某拒絕配合,后經多次勸說,張某仍然拒絕關閉手機,最終安全員強行將張某手機關閉。
飛機降落后,民警將張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張某態度蠻橫,拒絕配合民警工作,后經民警多方調查取證,認定張某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工具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月5日下午,南昌飛往北京的航班上,女性旅客牛某在飛機起飛前滑行時不關手機,空警進行勸阻,牛某仍拒絕關機,空警在表明身份進行口頭警告后,牛某態度惡劣仍拒絕配合工作。飛機落地后,民警依法將牛某傳喚至派出所開展調查,牛某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在依法調查取證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牛某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2月6日中午,牡丹江飛往北京的航班上,飛機飛行和降落期間,旅客王某均打開手機聽音樂,在安全員上前勸阻時,王某拒絕關閉手機且態度惡劣,安全員在多次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強行關閉該旅客手機。飛機降落后,民警依法將王某傳喚至派出所開展調查,在依法調查取證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在飛機飛行過程中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器具,不聽勸阻的,屬于危害公共安全類違法行為,輕則將被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