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 3月16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西安將加強購房資格核驗、加強購房資金核驗、規范商品房銷售秩序、規范存量房交易秩序、規范涉房信息發布行為,同時加大檢查監督力度等措施,促進西安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通知如下: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住建局,各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購房資格核驗。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嚴格執行我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得誘導、協助購房人偽造資料騙取購房資格,不得鼓動購房人通過“代持”等方式規避限購政策。進行購房意向登記信息核驗時,要嚴格初查購房資格審查資料。
企業、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暫停使用房屋網簽系統;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將通報土地、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限制參加土地購置、金融信貸或清理出市場。
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并可予以從業限制;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購房人騙取或通過“代持”方式規避限購政策的,其本人及“代持人”將列入我市購房失信人員名冊,5年內不得購房;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二、加強購房資金核驗。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嚴格遵守金融信貸政策,不得誘導、協助購房人以“信用貸”、“消費貸”等方式支付首付;不得提供墊資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購房意向登記信息核驗時,要嚴格核查首付存款證明。
企業、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暫停使用房屋網簽系統,并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將通報土地、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限制參加土地購置或清理出市場。
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并可予以從業限制;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購房人違規使用貸款的,將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三、規范商品房銷售秩序。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照商品房銷售流程開展銷售活動、及時準確公示銷售信息,不得捂盤惜售、價外收費,不得“雇傭”人員惡意登記購房信息,不得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以電話、短信等方式推銷房屋,不得組織員工或與第三方合作在網絡平臺發布虛假不實信息。
企業、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暫停使用房屋網簽系統。
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并可予以從業限制;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四、規范存量房交易秩序。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依法誠信經營,不得為不符合住房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掛牌服務;不得以學區、學位為名,煽動出賣方抬高房屋掛牌價格;不得發布掛牌價明顯高于實際成交價的房屋信息。
企業、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暫停使用房屋網簽系統;情節嚴重的,將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清理出市場。
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要記入信用檔案,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從業限制;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五、規范涉房信息發布行為。機構網站、平臺賬號和個人應嚴格遵守《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積極建設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網絡生態。不得發布背離“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不實消息,不得使用夸張標題、發布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文章,不得以個別成交案例片面臆斷房地產市場走勢,不得以任何方式制造購房恐慌情緒。發現違規行為的,住建部門要會同網信等部門及時約談、調查并公開曝光。
六、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各區縣住建局、各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大力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堅決打擊虛假宣傳、人為制造購房恐慌情緒、購房資格及首付存款證明核驗不嚴等行為;相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執法不嚴的,要依法追究個人責任。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