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太原9月29日消息(記者李楠)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推動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促進紅色文化遺址的合理利用,開展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率先頒布實施《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這是全國首部該領域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作為革命老區,山西紅色文化遺址數量多、分布廣。據有關部門初步統計,紅色文化遺址約有3400余處。據介紹,山西省要進一步完善制度,細化措施,確保文物保護工作落到實處;要牢固樹立文物安全意識,強化安保措施,杜絕盜竊和火災等事故發生;要充分挖掘文物資源的歷史文化內涵,充分利用好文物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促進文化旅游融合發展。

  “作為全國首部該領域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不僅建立了分級保護、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利用等制度,具有先行性、創新性,還明確規定了對太行精神、呂梁精神等為代表的山西省紅色文化的挖掘弘揚,突出了立法的針對性和地方特色!鄙轿魇∪舜蟪N瘯炭莆男l工委主任李福明介紹。

  據了解,《條例》共6章38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調查和認定,第三章保護和管理,第四章合理利用,第五章法律責任,最后一章附則。其中,對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是《條例》的核心內容。為突出保護重點、增強保護實效,《條例》規定了4項保護制度:規定紅色文化遺址實行分級保護,突出規劃的引領作用,明確保護范圍內禁止的行為,規定紅色文化遺址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

  下一步,山西省文物局將積極推進《條例》各項規定、要求貫徹落實,力爭在《條例》頒布一周年時,完成全省紅色文化遺址的調查認定,并向社會公布全省紅色文化遺址認定名單。同時,加快推進密集區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政策的落實,打造全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示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