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益率達到15%-20%,高額收益非常可觀,可輕松實現財富自由!本褪沁@樣誘人的宣傳語讓李先生陷入了非法集資的陷阱。
去年8月,李先生經熟人介紹去參加某公司的投資理財項目推介會,被該公司的高利潤產品宣傳吸引,抱著“先小小投資一筆試試看”的想法,他進行了少量產品購買。令李先生驚喜的是,在購買產品后的連續一段時間都有高收益到賬,這堅定了他追加投資的想法。隨后,李先生抵押了房子,還和親朋好友借款了一大筆錢,全部投入這場高收益編織的“暴富”美夢。然而,現實是殘酷的,3個月后李先生發現投資賬戶交易異常,此時該公司早已人去樓空,他不僅血本無歸,還因此背上了高額債務。
發生在李先生身上的事并非個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近年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頻頻發生。這類案件往往受害人多,涉及資金廣,犯罪手段多元化,涉案財物追繳困難,不僅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更易引發社會風險。為提升公眾風險防范意識,值此“金融教育宣傳月”之際,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壽險公司”)與廣大金融消費者一起,揭開非法集資的“千層套路”。
什么是非法集資?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四個要件: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即非法性。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凡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如吸收存款、公開發行證券、公開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等),都需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回報,即利誘性。非法集資一般都許諾還本付息。正規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均不承諾保本保收益。三是通過網絡、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信息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即公開性。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社會性。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集資。
如何防范非法集資?
要防范非法集資,需謹記這四個常見“套路”,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
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高大上”的虛假項目。以“新技術”“新革命”“新政策”“區塊鏈”“虛擬貨幣”為幌子,描繪一幅預期報酬豐厚的藍圖,讓其產生“機不可失”的錯覺。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虛假宣傳造勢。非法集資人通常會舉辦各種造勢活動,比如新聞發布會、產品推介會、現場觀摩會、體驗日活動、知識講座等;大量展示虛假 “技術認證”“獲獎證書”;公布部分領導視察影視資料,公司領導與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動選在大型會議中心、禮堂進行,極具欺騙性。
利用親情誘騙。非法集資人通過返點、分紅,使參與人相信投資項目能得到可觀收入。因此,參與人不僅將自己的錢全部投入,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甚至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財”“保險”產品,務必提高警惕:一是宣傳“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的;二是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三是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誘餌的;四是宣傳私募入股、合伙辦企業,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五是炒作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科技產品的;六是以“扶貧”“互助”“慈善”等概念進行虛假宣傳的;七是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廣告傳單的;八是以組織考察、旅游、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九是“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十是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防范非法集資是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系統性工程,關系經濟金融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作為頭部險企,中國人壽壽險公司將以宣傳月活動為契機,持續推動金融知識科普宣傳工作,幫助大眾有效識別名目繁多的非法集資套路,清醒認識非法集資的危害性,為百姓守好“錢袋子”,筑牢金融安全“防火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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