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圍繞“保障權益防風險”年度主題,聯合開展“金融教育宣傳月”活動。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壽險公司”)積極響應號召,組織開展一系列覆蓋面廣、針對性強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幫助社會公眾了解金融知識、認識金融風險、增強權利意識,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今天,中國人壽壽險公司帶您了解金融消費者的“八大權益”。
財產安全權
——“金融消費千萬條,財產安全最重要。超高收益不可信,慎重思考少不了。”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案例:錢奶奶是保險公司的老客戶。一天,她急匆匆地到保險公司柜面,稱家中急需用錢,要將所有保單都退掉。柜員小鄭告知退保會產生損失,并主動詢問錢奶奶退保的原因。錢奶奶說她今天參加了某理財公司開辦的理財講座,想要用退保金購買該公司新推出的高收益理財產品。柜員小鄭了解情況后覺得可疑,向錢奶奶普及了防范金融風險的知識,并建議她慎重考慮、保留保單。錢奶奶回家后,認真思考并決定不再退保。柜員小鄭的及時提醒,維護了錢奶奶的財產安全權。
知情權
——“虛假宣傳都不要,風險提示要趁早。產品條款仔細看,夸大收益要不了。”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案例:陳大爺想購買保險,但是對保險專業名詞比較陌生,擔心購買到不符合自身需求的產品。銷售人員耐心地向陳大爺講解清楚保險責任、免除責任、繳費期間、保險期間等信息,并提醒陳大爺關注猶豫期權益、退保損失、分紅不確定等風險,充分保障陳大爺的知情權。
自主選擇權
——“捆綁銷售不可取,強買強賣不可要。自主選擇是必須,維權意識要記牢。”
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案例:李女士準備購買一份汽車保險。她來到一家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介紹保險產品時,也向她介紹了一些額外的服務,如道路救援卡、車輛保養套餐等。李女士明確表示自己只需要汽車保險,對這些額外服務暫時不感興趣。工作人員尊重了李女士的意愿,為李女士單獨辦理了汽車保險。這個案例中,李女士的自主選擇權得到了維護。金融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選擇金融產品和服務,任何捆綁銷售行為,消費者都有權拒絕。
公平交易權
——“細讀條款防陷阱,權利義務要分明。理性選擇享安心,公平交易記心間。”
金融消費者在銀行保險機構辦理業務時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權利。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案例:2020年,陳阿姨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保險。因為她以前曾經因肺部疾病住院,投保時陳阿姨猶豫要不要如實告知健康情況。后來,陳阿姨認為做人要誠信,選擇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健康情況,并提供過往病史資料,保險公司經過審核材料同意加費承保。2023年,陳阿姨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確診了癌癥,保險公司經調查后認為符合保險責任,向陳阿姨支付了重大疾病理賠金。這個故事中,陳阿姨遵循誠信原則,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按照公平原則承保并積極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依法求償權
——“自身權益要保護,依法求償效更高。調解仲裁多渠道,理性維權是正道。”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案例:王阿姨于2023年在保險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險,最近因發生重大疾病住院,醫療費用緊張。王阿姨想起自己曾經買了保險,并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經過核查發現王阿姨多年前投保的另一份保險也屬于保險責任可以理賠,于是聯系王阿姨準備好理賠資料后快速審核及完成賠付,充分保障了王阿姨的依法求償權。
受教育權
——“金融教育不可少,消保知識忘不了。風險防范意識強,非法金融騙不到。”
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案例:王阿姨近期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稱自己是某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可贈送給王阿姨一份百萬保額的健康保險,辦理方式也很簡單,只要提供王阿姨名下一張銀行賬號和短信驗證碼就可立即辦理。王阿姨立即掛斷電話,并馬上撥打該保險公司的官方客服電話核實情況是否屬實。得知為詐騙電話后,王阿姨立即將該陌生號碼拉進黑名單。原來,王阿姨在參加保險公司開展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時,學習了金融消保知識,“陌生電話要警惕”“個人信息要保護”等風險提示早就深深地刻在王阿姨的腦海里。
受尊重權
——“差別對待不可取,充分尊重不能少。特殊人群要關愛,個性服務暖人心。”
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案例: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廖阿姨的保險早已滿期,但是遲遲未領取滿期金。服務人員主動撥打廖阿姨留存的聯系電話,想提醒滿期金領取事宜。不料接電話的是廖阿姨的女兒王女士。王女士表示廖阿姨突發腦溢血臥床,需要家人輪番照顧。得知還有一筆滿期金領取,王女士很是高興,但廖阿姨已無法正常出行,對于滿期金怎么領取甚是擔憂。針對廖阿姨的特殊情況,保險公司服務人員主動上門為廖阿姨提供保險服務,讓廖阿姨順利領取了滿期金,感受到受尊重的溫暖服務。
信息安全權
——“個人信息不外傳,信息安全保障好。安全意識要牢記,時時刻刻要警惕。”
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案例:李某來到保險公司柜面辦理業務,提供了保險公司客戶張大媽的身份證號碼,自稱是張大媽的親戚,要求柜員幫忙查詢張大媽名下所有投保的保單情況及繳費情況。柜員基于信息安全考慮,聯系了張大媽本人,并確認張大媽并未授權李某查詢本人保單信息,因此拒絕了李某的查詢要求,保護了張大媽的信息安全權。
以上就是金融消費者的“八大權益”。在此,中國人壽壽險公司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主動學習金融知識,增強權利意識,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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