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減負”還得拿社區的“萬能章”開刀)
“處男證明”“同居證明”“生活困難證明”“無業證明”……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盡管國家三令五申減輕社區負擔,但一枚小小的社區公章,仍然讓社區不堪重負,不蓋公章吃苦頭、蓋了公章吃官司的案例在各地屢見不鮮。社區“萬能章”,何時真減負?(1月3日《半月談》)
對不合理證明相關部門三令五申要求進行清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證明多和雜的問題還是存在,“目前一些社區仍有超過50項公章“非蓋不可”,主要提供給公證處、銀行等單位,同時也有大量證明需提供給民政、衛計等職能部門”。類似“處男證明”“同居證明”能有多少合理性。
社區說起來是最基層的組織,似乎從基層開出證明更為直接可靠,然而,社區并非就把握的那么準確:轄區內的居民來自不同的崗位,有的有單位,有的他處創業謀生,還有的在異地務工,即使是退休人員檔案資料也不在社區管理,社區至多也就了解轄區人員的居住地點,家庭人口等,開具證明都推到社區,社區如何應付的過來,又憑什么依據蓋章?
其實有些事根本就不用社區開證明,直接就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查證,如:計劃生育證明可以到計生委查,房產證明可以到房管局查,收入證明可以到單位上開,為何非得由社區來開?無非是,部門還沒有完全放下證明思維,還是認為有證明比沒有證明好,對一些可有可無的證明始終不愿放棄。部門要求開具的證明多,社區應酬也多,社區證明實則是部門程序繁雜的反應。而更主要的是為了推卸責任,一旦出了什么事與已無關,把板子打在社區身上。
居委會工作“麻雀雖小,五官俱全”,與計生、社會治安、衛生、城管等等都對的上號,要說起來哪個部門的工作都重要,這個部門要求開,哪個部門要求開,社區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而且引發出不少的問題,如果硬是不給開辦事就將被卡住,增加了群眾辦事難度,而不堅持原則來者不拒,需要什么證明就蓋什么章,這章蓋的就不真實,很容易成為假,社區公章蓋與不蓋都是個問題。
社區證明是個縮影,“上有千條錢,下面一根針”折射出辦事的效率,為一紙證明所累,辦事煩,辦事難,增加了多少辦事成本,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50項公章‘非蓋不可’”,社區的公章已經超越了自身管轄的范圍,成了應付章,負擔章。
現今從上到下減少了不少的程序,對證明開具也進行了規范,誠然,居委會開具證明不能說完全沒必要,但一些與居委會挨不上多少邊的證明完全可以取消。即使是需要證明也需有根有據,現今實行數據化,很多信息都進行了聯網,有些數據上網就可以查證,這些數據比起居委會的“萬能章”更真實;還有些信息可以由當事人進行承諾,誰違法誰承當,完全沒有必要特地開具證明。由此,減輕公眾辦事負擔還得從社區的“萬能章”始,從社區這一源頭上進行堵截,迫使部門去精減,從而推動辦事程序的進一步減化。(羅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