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信息,為進一步強化本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來滬返滬人員健康管理,現發布冬春季來滬返滬人員防控措施:

  除返鄉探親、必要公務等以外,非必要不離滬、非必要不出境,鼓勵在滬過春節,盡量減少人員流動。

  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暫緩來滬返滬,待所在地區風險等級降至低風險后方可來滬返滬。

  所有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地級市(區)的來滬返滬人員,應在抵滬后盡快且12小時之內向所在居村委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根據其出發地和途經地疫情風險等級實施分類管理。

  對所有來自或途經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縣(區、市)或當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閉管理地區的來滬返滬人員,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健康觀察,實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對所有來自或途經國內疫情中風險地區及其所在縣(區、市)的來滬返滬人員,一律實施14天嚴格的社區健康管理,實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客運場(站)加強對來滬返滬人員的體溫測量和健康碼查驗。

  居村委、單位、學校和賓館加強對來滬返滬人員的體溫測量和本市健康碼查驗。

  以上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2021年3月31日。

  后續本市將根據國內外疫情形勢,及時動態調整相關防控措施和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