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6月24日消息(記者傅聞捷)為進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讓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將從2020年7月1日起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
據介紹,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準等。
一是調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40元,增加80元,增幅6.9%。
二是調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
1、重殘無業人員、司法老殘等3類對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調整,從每人每月1510元調整為1615元,月增加105元。
2、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7類對象,在原救助標準基礎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幅(6.9%)同步增長,每人每月增加額在135元—330元之間。
三是調整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本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從每人每月1510元調整為1615元,月增加105元。
四是調整提高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
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五是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保持不變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與去年標準保持不變。在經濟狀況認定時,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實際就業行為、月勞動收入(包括計時制勞動收入等)達到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按照該標準予以豁免,進一步鼓勵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通過勞動實現自我解困。
六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救助標準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標準,從每人每月1510元調整為1615元,月增加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