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街頭隨處可見的外賣騎手。 鄔林樺 攝

  隨著共享經濟、直播電商等新興業態的快速發展,滴滴司機、網絡主播、外賣騎手、線上培訓師等新職業群體涌現。這些新業態就業人員的勞動時間、地點、工作方式和勞動關系都很靈活,隨之而來的是各種勞動用工、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市人大代表施蕾等呼吁,多手段加強新業態企業用工管理,探索新業態就業人員參保新路徑。

  新業態用工勞動關系難認定

  “新業態用工的勞動關系認定變得復雜。”施蕾代表分析說,在“互聯網+”的大環境下,新業態用工企業區別于傳統企業,從業人員對企業的從屬性大為減弱,工作形式趨于無紙化,工作場所不固定,企業對從業人員的用工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服務對象的評價結果,而非企業對從業人員勞動過程和勞動成果的直接評價。因此,一些新業態用工勞動關系難認定。

  上海二中院曾受理一則網絡主播要求直播平臺賠償其工資的糾紛案。這位主播與平臺簽訂了“獨家主播”協議,但在其他方面這位主播擁有充分的自由度,直播時間由她自己定,她的收益主要來源是用戶打賞。法院最后判定,該主播與平臺之間的關系松散,其工作的形式及雙方間利益分配的方式亦有別于普通勞動關系,難以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另一則同樣是網絡主播與平臺公司的勞動爭議案,這位主播也與平臺簽訂了“獨家主播”協議。根據協議內容,主播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主要條款都具備了,所以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協議認定為勞動合同,雙方屬于勞動關系。

  很多新業態平臺企業期望輕資產運營,往往不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是簽訂合作協議。“因缺乏法律規定,法院對不同個案的認定也存在差異。”施蕾認為,應該明確新業態勞動關系認定標準,可通過法律法規、政策指引等方式規范新業態企業的用工管理,為靈活用工的就業登記、企業權責劃分、從業人員職業發展和權益保障等提供更為健全的政策法規指引。

  社保成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

  勞動關系難以界定,也帶來社保等系列難題。

  今年4月,一則“上海一順豐兼職騎手上班路上猝死”的消息讓人唏噓。34歲的上海順豐兼職騎手劉先生,在工作期間猝死,留下妻子和一兒一女獨自生活。不少人問,這些就業者出現工傷后誰負責?平臺是否負有保障責任?

  代表們調研發現,新業態企業用工管理較為混亂,尤其是平臺企業。“我們經常在很多大大小小、各行各類的平臺和工作樓宇中看到,夜深人靜時仍然燈火通明,很多年輕人在打拼。”市人大代表吳敏說,一些新業態就業者每日超負荷工作,不少人沒有相應的加班工資,社保等更無從說起。

  “用工情況調查中發現,新業態企業特別是在快遞業和網絡送餐行業中,多數從業人員并未參加社會保險,從業人員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將無法通過工傷保險基金獲得相應的待遇保障。”施蕾說。

  代表調研發現,一方面,這些平臺企業往往期望輕資產運營,沒有政策壓力和主觀積極性為就業人員繳納社保。另一方面,就業人員也希望掙快錢,沒有審慎考慮意外風險、醫療問題和養老需求。而這些就業的靈活性、短期性、流動性和非契約性都使社保成為就業人員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

  與傳統就業模式相比,靈活用工模式在勞動關系、收入、勞動時間、期限、勞動場所、自主性等方面有著完全不同的特點,基于傳統就業模式基礎上設計的社會保障制度不能與其完全契合,這就導致靈活就業人員難以全面納入社會保障范疇。

  “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靈活就業的發展,也埋下了潛在的不穩定因素。”施蕾表示,大部分靈活就業人員是異地就業,崗位更換頻繁,難以滿足社保連續足月繳費達到繳費年限的要求,造成賬戶轉移接續困難;而按自身的實際收入水平計算,他們參加養老保險的相對繳費比例要高于20%,繳費水平偏高。因此,也造成這一人群參保率不高,覆蓋面窄,斷保率高。

  探索新業態人員參保新路徑

  隨著社會的發展,如何讓新業態勞動者的權益保護也能與時俱進?

  記者注意到,中共中央、國務院2020年5月印發《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明確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也提出,健全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制度。

  施蕾等代表建議,進一步明確新業態勞動關系認定標準,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或發布指導性案例、類型化案件,統一裁判標準。

  “同時,我們也要探索平臺用工項目參保的新路徑,擴大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保障平臺用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施蕾表示。

  代表們認為,既要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平臺企業擔負起應盡的社會責任,防止已出現的就業者因工傷亡無人管理等惡性事件繼續發生,同時也要保障行業平臺生存發展。“政府監管最初聚焦反壟斷、產品質量等經濟監管領域,而未來應從經濟監管走向社會監管,更多著眼于社會保障這樣的兜底性社會監管,使平臺企業真正履行社會保障義務。”

  代表還建議,創新社會保障方式,用平臺型社會保障解決平臺經濟的社保難題,以保障新興業態從業者的基本權益。目前社會保障繳納的數字化進展較快,但是跨地區、跨部門和跨系統的社保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還沒有得到實質性推進。建議推動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并加強政府同企業的用工社保數據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