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2月10日消息 今天(10日),《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的操作細則》在上海全市出臺實施。未來,職工在上海辦理購房提現時需簽署承諾書。
2016年,上海全年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659.37億元,貸款發放金額1185億元,發放總戶數22萬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大幅增長的同時,部分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違法行為也在滋生。
《通知》明確了職工辦理購房、租賃等提取業務時應簽署提取承諾書。承諾書內容由職工基本信息、風險揭示條款和個人承諾等部分組成。在近期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對騙提、套取職工的約談過程中,絕大部分職工表達了悔意并主動要求退回提取款額。簽署承諾書的方式可以強化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的誠信行為,通過向職工揭示騙提、套取風險和失信成本,可以有效遏制違規提取行為發生。
另外,《通知》及《操作細則》相呼應,對職工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時間、范圍、材料等作了明確規定,對職工在本市和異地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購買所有權自住住房一年內再次交易提取公積金的審核要件、辦理流程、調查核實方式和時間等情形,做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據了解,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操作細則》對《通知》實施具體時間和適用范圍進行了明確,對提取申請人提供的不動產權證的頒發日或原房地產權證的登記日為2017年2月10日之前的,仍按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的提取業務《服務指南》政策口徑執行;2017年2月10日之后(含2月10日)的,按《通知》和《操作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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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馥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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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提取;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