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喜迎上海兩會 | “生態之城”制度短板一一補上
地處江南,申城不缺水,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卻面臨水質性缺水。
近年,水環境保護深入人心,持續提升上海“生態之城”的水環境品質,還有哪些制度短板要補上?過去一年,三份相關議案推動見證了申城的環保新發展。
三份議案不約而同
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錢翊樑等11位代表提出“制定上海市控制船舶污染、保護內河水域環境條例”的議案;徐榮等13位代表提出修訂《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和調整黃浦江上游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劃分的議案;孫曉風等12位代表提出“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保障水環境保護和上海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條例”的議案。
三份議案,36位代表,不約而同關注“水環境”。經大會主席團審議,這三份議案確定為正式立法案,大會閉幕后,依據法定程序繼續辦理。目前,上海海事部門正在推進實施《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提高船舶防污染設備配備標準,推動制定全國統一的更高配備標準,健全船舶污染應急體系;市環保局已根據申城供水格局變化,組織編修黃浦江上游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著力加強水源地保護管理,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市住建委會同相關部門編制規劃,成立海綿城市專家委員會,推進項目建設。
“打包修法”重典治污
三份“水環境”立法案,顯現“生態之城”關注環保制度補短板的立法走向!把a短板”,不止制定新法規,也包括修訂現行法規。
2017年12月,四部環保法規——《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上海市供水管理條例》,一攬子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42次會議修改,這是本屆市人大常委會任期內第六次“打包”修法。最嚴制度,鐵腕治污,決心表露無遺。不妨看一條罰則:水污染物超標排放,或直接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違法排放水污染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83條明確,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直至責令停業、關閉。據此,修改《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提高處罰幅度。這條罰則,不過是“重典治污”的一個細節。
綠水青山,藍天白云——不止是夢想,更是使命必達的目標。“依法治國,立法先行。鐵腕治污要有執行力,基于法制統一的修法必成常態!笔腥舜蟪N瘯üの魅味フf。
新民晚報記者 姚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