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濟寧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日常督導和模擬測評情況,按照《濟寧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督查問責暫行辦法》《濟寧市文明單位管理辦法》規定,經濟寧市文明委同意,4月28日濟寧市文明辦決定撤銷以下單位的文明單位稱號:
濟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中,多次推卸責任,情節嚴重,致使城區農貿市場內亂扔雜物、占道經營、亂停亂放現象嚴重。撤銷其省、市級文明單位稱號。
濟寧市地震局在模擬測評中,列市直部門單位最后一名。撤銷其市級文明單位稱號。
任城區阜橋街道辦事處在模擬測評中,列街道最后一名。撤銷其省、市級文明單位稱號。
編輯:
劉海奎
關鍵詞:
創城;撤銷;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