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寇敏芳)近日,我省出臺《關于國土資源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政策意見》,從今年起,對省“百鎮建設行動”試點鎮,我省將連續3年每年每鎮安排不少于80畝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其中21個省級重點鎮和省級以上特色小鎮每年安排不少于100畝建設用地指標。另外,將合理控制特色小鎮四至范圍,小城鎮建設用地面積將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根據《意見》,“百鎮建設行動”試點鎮新增建設用地規劃指標不足的,由市、縣調劑安排,予以保障;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指標向試點鎮傾斜。“保障用地的同時,也對利用方式提出要求,避免土地粗放利用。”省國土資源
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明確,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配合相關部門劃定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發展邊界,規劃用地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體育和農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鼓勵盤活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全面實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為統籌安排各項土地利用活動,《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組織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結合村規劃的編制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引導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村建設用地按規劃進行區位調整、產權置換,促進農民住宅向集鎮、中心村集中。
原標題:國土資源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 合理控制特色小鎮四至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