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隨著第一輛共享單車的投放,成都興起了一種新的綠色出行方式。幾乎人人都會騎車的成都很快接受了共享單車,穿梭于大街小巷,接駁地鐵公交,解決“最后一公里”。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以前貼燈柱、墻面的牛皮癬最近纏上了共享單車。特別是隨著單車的更新換代,為GPS鎖充電的太陽能板裝在車籃里,牛皮癬廣告仿佛找到量身定制的場所,單車企業因此苦不堪言。
市民怒 單車車籃貼滿廣告
近日,成都市民徐先生在地鐵市二醫院站出站時,發現站外的1步單車車籃里清一色地貼滿了美容醫院廣告。他感覺非常氣憤,立馬通過企業在線客服投訴。他上傳了現場圖,并留言表示,牛皮癬不僅影響環境、不美觀,還會對騎車人造成誤導,以為企業有廣告合作,因為騎共享單車產生的好感而對這樣的廣告產生信任感。
成都商報記者連續數日對地鐵市二醫院站外的共享單車進行觀察,徐先生投訴的情況確實存在,第一天是祛痘廣告,第二天車籃太陽能板上又被貸款廣告覆蓋了。除了1步單車,同樣設置有太陽能板的摩拜單車、小藍單車也未能幸免。
企業苦
只能用手一點點撕 增加成本
“我們的車以前沒有太陽能板”,1步單車運維主管馬原告訴成都商報記者,自從5月份更換車型以后,各種廣告源源不斷地貼上了單車太陽能板。培訓教育、房屋中介,形形色色,貸款的最多。由于是不干膠貼紙,運維人員很難清理。“只能一點點地撕,根本撕不干凈”,他說,“既不能用化學制劑,又不能用鏟子等工具,以免腐蝕損傷太陽能板”。
“前一晚投放的車,第二天一早便全被貼上了廣告。”他介紹,全城都有這種現象,在天府三街、天府五街、騾馬市等人多的商圈,牛皮癬廣告更加泛濫。“我們三家被貼在太陽能板上,ofo和永安行則多被貼在車身上”。
他隨即給一家貼廣告的貸款公司打電話,對方表示抱歉,但自稱是請的兼職公司人員貼廣告,會叫他們以后注意,但不愿前來清理。
小藍單車全國市場總監、城市總經理林潔表示,車籃里的牛皮癬廣告影響很大,最近越來越多,沒有辦法杜絕,成為最棘手的一項工作。
“我們從未在車體上張貼廣告”,摩拜單車公關人員王東荃表示,這些牛皮癬廣告不僅低俗,影響環境,也對單車品牌造成了影響。
/ 記者調查 /
一張牛皮癬廣告 最低7分錢
成都商報記者根據一張貼在太陽能板上的廣告,聯系上廣告主,一位駕校教練。對方表示,這種廣告都是幾千上萬張地印刷,“我們一起的,最多一次印3萬張”。
他介紹,以前一張A4紙只印兩張,算下來1角錢一張;現在一張A4紙印3張,7分錢一張,“以前那種太大了,把太陽能板都遮完了。現在這種小一些,避免影響共享單車充電”。他稱自己是在三環路邊一家店印的廣告,也在附近貼的。記者看到帶廣告的車可能是從三環路騎到市中心的。一位貸款公司人士則稱,廣告印好以后都是自己去貼的,通常選擇半夜去。
記者來到太升南路商圈一寫字樓附近,兩家街邊小店都在承接廣告印刷業務。第一家店的女性店主介紹,A4紙大小的不干膠廣告,貼膜的450元/1000張,分成3張就相當于3000張;不貼膜的少100元,“日曬雨淋的只能管兩三天”。
她表示,自己的店里不能印刷,要去城外的廠里印,至少兩天才能拿貨,覆膜則需要3天。只要提供廣告文字,她可免費排版。“你印個海報就行了嘛”,她勸說,“印個不干膠貼到人家車上,撕都撕不落”。
第二家店店主則表示,自己印刷不干膠廣告的歷史有兩年以上了,以前貼墻面、電線桿的,現在貼上了共享單車。他指著墻上貼的樣品稱,A4紙分兩張印刷,印2000張收費為260元,若要分3張,則要加錢。他還從吊柜里取出一疊不干膠廣告,“這是人家還沒來拿的”。頭天提供廣告文字,第二天就可以取貨。他也是免費排版,然后拿去廠里印刷。至于哪個廠,他則不愿多說。
/ 治理困境 /
目前暫無有針對性的管理規定
對于單車上的牛皮癬廣告,除了清理,能如何進一步處理?小藍單車表示,已向工商等部門反映相關情況,等待處理。摩拜單車也表示,對破壞車輛和不文明的行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1步單車征求了律師意見,稱《廣告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首先以電話、短信或郵件的形式向對方發出警告,要求他們對已經張貼的廣告進行清洗,若在清洗過程中出現單車損壞或清洗不徹底等問題,對商戶索取清潔費用和損壞費用。若商戶拒不配合,將通過法律途徑,保留證據,向法院舉證,控告商戶的侵權行為。
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今年3月,成都出臺了《關于鼓勵共享單車發展的試行意見》,規定共享單車車身設計美觀,無廣告設置,不影響市容。成都市交委相關負責人解讀稱,這項規定是針對單車企業的。根據意見規定,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對車身張貼違法小廣告、牛皮癬等問題及時進行清除。“同時要對市民加強宣傳教育”,他表示。
而成都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治理牛皮癬針對的是公共設施,而共享單車不屬于公共設施,暫無有針對性的管理規定。依據《成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這些發廣告的商家侵犯了共享單車經營企業的權利,建議報警處理。
成都商報記者 嚴丹 攝影記者 張士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