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14日消息(記者 安垚)10月13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研究制定并發布了《廣東省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的通知,就購房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的風險事項作出13條提示。

通知要求,風險提示印發給本轄區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要求其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同時,要加強對開發項目的巡查檢查,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發現一宗,處罰一宗,并向社會公告。

全文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并向購房者收取購房款、認籌金、定金、預訂款等款項的即是風險。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賬戶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風險。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求購房者將購房款轉入非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的即是風險。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高于備案價格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只簽訂線下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不及時網簽備案的即是風險。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一次性付款、團購費、定金抵購房款等名義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七、購房者與未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或未獲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機構簽訂購房協議、合同、認購書,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誠意金的即是風險。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眾籌買房、以租代售、物業返租、售后包租或變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九、擬購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項權利的即是風險。

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銷售或中介人員的口頭承諾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或商品房實際情況不符的即是風險。

十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協助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或者規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風險。

十二、購房者違規使用經營貸、消費貸等金融產品支付購房款的即是風險。

十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外,同時簽訂裝修等“雙合同”的即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