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5月31日消息(記者 安垚)5月29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無房家庭購房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無房家庭須在原有本市戶籍、家庭名下無自有住房的條件下,增加兩條認定標準。《通知》指出,優化無房家庭購房資格。“無房家庭”須本市戶籍、全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申請開具購房證明時滿足如下條件:1、2年內無自有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2、前1年內在南京連續繳納12個月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如無法提供在南京繳納的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的,須南京戶籍滿5年。

《通知》要求,加大無房家庭房源供應比例。商品住宅項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數占比在60%以上,且無房家庭報名數為當批次無房家庭房源數3倍以上的,無房家庭房源供應比例由30%提高到40%。

(圖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央廣網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