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發布公告,明確了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其中,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此外,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可按規定享受。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執行,相關文件發布前未及時享受優惠的,可按規定在以后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一并享受或在2020年度匯算清繳時一并享受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