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肅省出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最高可獎勵1萬元

   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危害生態環境安全的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的《甘肅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明確,群眾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可獲5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獎勵。

   《辦法》明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適用范圍包括:4種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3種較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和2種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共9種。如果舉報的行為不屬于已明確的9種,但經生態環境部門判定屬于嚴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也可實施獎勵。群眾可通過電話舉報、網絡、微信和來信來訪進行舉報。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對象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及排放污染物(有條件應提供違法行為圖片、視頻等印證材料)等情況;舉報人應當積極配合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指認排污現場,并協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取證,舉報事項須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實;對同一舉報對象同一違法事實有多人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者;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排污企業再次涉嫌違法排污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再次獲得獎勵。

   舉報一般、較大和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并立案查處的,分別獎勵500元、5000元和1萬元。另外,舉報人及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線索,有效避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且案件當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獎勵金額1萬元。(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