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美國國內一些政客為轉移對美國政府抗疫不力的注意力,頻頻借疫情問題向中國發難,不僅編造“新冠病毒源頭是中國”的謊言,還對中國發起所謂的“高額索賠”。

  前有美國密蘇里州和密西西比州接連對中國政府提起訴訟,聲稱中國“必須為全球新冠病毒大流行負責”,并要求“現金賠償”。后有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格雷厄姆推出所謂的“2019年新冠病毒問責法”,聲稱若中國不配合國際調查,不全面說明疫情暴發的過程,將授權白宮實施制裁。

  針對美國的濫訴現象,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肖永平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就新冠疫情提起高額索賠絕不可能成功。因為這種行為于情,沒有任何先例;于理,新冠病毒是人類的共同敵人,屬于不可抗力;于法,既沒有國際法依據,也沒有國內法依據。

  “向中國索賠”根本是無稽之談

  肖永平表示,從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和國際損害責任兩方面入手,可以更清晰地理解“向中國索賠在國際法上完全站不住腳”。

  就新冠疫情來說,源于自然界的病毒不能歸因于任何特定社會或國家,“零號病人”不一定在中國,要證明中國對疫情的國際傳播存在故意或者過失沒有客觀依據;中國更明顯沒有實施國際不法行為的客觀事實。因此,現有事實與證據表明:中國對新冠疫情的全球傳播不承擔國家責任。

  中國根據《國際衛生條例》及時、全面、持續地向國際社會分享了疫情信息,其他國家完全有機會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新冠疫情的蔓延,但部分國家沒有采取有力措施加強防控,才導致疫情的全球大流行。中國無法預測外國疫情的暴發及失控,因此,要追究中國的國際損害責任同樣沒有國際法依據。

  既然“向中國索賠”缺乏依據,

  為何美國不斷上演這種鬧?

  肖永平表示,這是美國政府抗疫失敗、中美貿易摩擦、美國大選、特朗普政府奉行“美國優先”并把中國視為戰略競爭對手等綜合因素造成的。其直接目也是多方面的,如律師蹭熱點搞營銷、轉移美國國內矛盾焦點、污名化中國、消解中國形象,當然還想聯合其他國家在國家責任問題上創造“中國先例”。

  如果任由美國濫訴的狀況發展和蔓延,對國際秩序的影響將是深刻而長遠的。濫訴的行為破壞了國際法的生成邏輯和運行環境。國際法不是一個國家的利益與意志,不能由一個國家創立;它是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和意志,必須由國際社會共同創立、共同遵守。

  正如美國國務院前國際法顧問基梅納·凱特納教授所言:“任何對外國主權豁免法有點實際工作知識的專業人士,只要看一眼這些訴訟的標題,就會立即發現美國法院沒有管轄權基礎。這不禁令人懷疑,究竟是代理律師根本不知道有關判例,還是有其他原因?”

  肖永平還指出,就像病毒沒有國界,需要國際合作才能戰勝一樣,面對美國這種通過法律包裝的政治病毒,同樣需要國際合作。對于美國的誣告,中國不能置之不理,要予以嚴厲駁斥。可綜合運用外交途徑與法律手段,兼顧個案應對與制度建設,促使中美在后新冠時代走向包容性競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