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疫情影響,失業保險能夠保障哪些人的基本生活?有哪些具體的保障措施?這些事要知道噢——
失業保險最基礎的功能是保生活
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
失業保險的保障對象主要有兩類:
01
對單位和個人參保繳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意愿的城鎮失業人員,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
領金期間為其代繳醫療保險費
物價上漲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在領金期間死亡的
發放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
如果參加了培訓
還要發放培訓補貼
02
對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
為應對疫情的影響
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國務院實施了三項新舉措
1
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金期限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可以將失業保險金發放至法定退休年齡。
2
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2020年,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舊沒有就業以及不符合法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3
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
今年3月到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和領取失業補助金的人員雙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截至3月底,全國已經向230萬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93億元,代繳醫療保險費20億元,發放價格臨時補貼6億元,向6.7萬名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發放了一次性生活補助4.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