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正式發布。在28日舉行的國新辦發布會上,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和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兼中農辦秘書局局長吳宏耀對此進行了相關解讀。韓長賦介紹,意見中長久不變的政策內涵,歸納起來為“兩不變、一穩定”: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保持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保持農戶承包地穩定。

  意見發布后,網上有一種極端錯誤的觀點,認為“長久不變”是承認土地事實私有。實際上,關于“長久不變”的對象,意見說得很明確,分別是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和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基本制度”和“基本權利”才是“長久不變”的對象。而關于農戶承包地,則是保持穩定,不是“長久不變”。農戶對土地的權利不是個人所有權,而是承包權。農戶承包地保持穩定是為了穩定農戶預期,激發投資動力和生產動力,是對農戶承包權的確認,而非對土地所有權的確認。所以,把“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解讀為承認農村土地事實上的私有,是對意見的曲解,是完全錯誤的。

  農戶承包權穩定和土地所有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土地為農戶私有,則農戶有對土地的自由處置權,比如,可以自己耕種,可以出租,可以進行非農生產,也可以買賣,總之是可以隨意處置。農戶承包權則是指,農戶承包土地之后只能從事農業生產并以此獲利,可以自己耕作經營,或將經營權流轉,也可以用于擔保、抵押,但是要保證農業用途不變。顯然,承包權是基于土地使用的權利束,而非基于土地本身的權利束。所以,穩定農戶土地承包權絕對不是“土地事實私有”。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是被實踐證明了的有效制度。有人基于西方產權經濟理論鼓吹土地私有,既違反歷史規律,也不符合我國的現實國情,是錯誤的。

  而在一些地方,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同樣存在著錯誤認識,認為“分給我地,地就歸我”或“土地確權給我,就是我的”。于是,有人在承包地上蓋了房子,有人在承包地上建了廠房。如此隨意占用耕地,有損于農業穩定發展,應該被制止。意見發布后,各地在具體執行中,要對農民深入宣講,講清楚什么“長久不變”,什么“保持穩定”,什么是土地承包權,讓農民分清楚土地承包和土地私有的區別,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喬瑞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