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9月29日消息(記者黃倩)為進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質量,鼓勵律師積極承辦法律援助事項,更好地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財政局今日(29日)出臺了《深圳市法律援助事項補貼標準》。新補貼標準比原標準整體提高三成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補貼標準從1500元提高到了3000元,翻了一倍。

  深圳市原法律援助補貼標準于2002年開始施行,當時深圳的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屬全國最高,為保障深圳市正常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調動律師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制度支撐作用。近年來,隨著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逐漸深入,包括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值班律師制度、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等,法律援助律師承擔的任務和責任越來越重大。2002年至今,深圳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同時,物價等生活成本也相應提高。為確保法律援助保障水平適應新的工作需要,充分調動社會律師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積極性,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援助服務的需求,建設深圳社會主義法治示范區,調整深圳市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標準已勢在必行。

  2019年初,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財政局根據司法部和財政部新頒布的《關于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指導意見》,經過多方調研、論證,完成了《深圳市法律援助事項補貼標準》草案。本次修訂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有三大亮點:一是大幅提高了法律援助事項補貼。最常見的兩類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補貼從3000元提高到3500元(提高了17%),刑事審判階段法律援助補貼從1500元提高到了3000元(提高了100%);二是實行“特區一體化”原則,不再區分“關內”和“關外”、“中心城區”和“非中心城區”,所有市、區法律援助機構執行統一的標準;三是新補貼標準覆蓋全部法律援助事項。新的補貼標準不再僅僅針對律師辦案給予補貼,對律師參與值班、刑事法律幫助業務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等法律援助事項均有相應的補貼。

  根據《深圳市法律援助事項補貼標準》,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辦案補貼,由承辦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經指派該案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審批后,可在上述補貼標準兩倍以內給予補貼。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羈押地、偵查機關、審查起訴機關、開庭地點、主要證據調查地、執行機關或執行對象所在地有一項在深圳市以外的,除每件按照基準發放補貼外,其它市外差旅費按照深圳市普通公務員出差標準給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