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市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486件,同比上升174.6%,列全省第三名;擬處罰金額5757.8萬元,同比上升494.1%,列全省第四名;運用新環保法配套辦法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43件,同比上升410.7%,列全省第二名——看著這樣的執法成績單,江蘇省泰州市環保局局長錢忠十分欣慰。今年以來,江蘇環保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穩步推進,泰州市環保局各直屬局在全省率先掛牌,執法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執法效能顯著提升。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態環境部、中央編辦認真落實中央改革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頂層設計,精心組織實施,全力推進“垂改”試點工作。截至目前,已有河北、重慶等11個省(市)完成“垂改”實施方案備案,一批省份完成省內方案審批,試點工作取得預期成效。
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意識明顯提升,齊抓共管格局正在形成
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難落實,地方保護干預監測監察執法,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難統籌,地方環保機構隊伍難規范,這四個突出問題,是現行環保體制難以突破的。“垂改”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底盤性”改革,就是要解決這些難題。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形成“環境保護不是別人的事”的責任體系。
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大計,各級政府和黨員干部必須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垂改”后,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全國31個省(區、市)均已出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分工規定。
試點省份通過上收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建立了專司“督政”的環境監察體系,強化對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通過制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舉措,建立情形明確、標準量化的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體系,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
江蘇省規定了地方黨委和政府及48個部門和法院、檢察院的環保工作責任。河北省出臺責任規定,配套了26個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清單,涉及監管職責事項135條、職責邊界事項16條。重慶市出臺責任清單、督察清單、追責清單、組織清單,實現了明確責任、追究責任、落實責任的閉合制度鏈條。
“垂改”極大地增強了地方黨委和政府保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一位地方環保部門的同志告訴記者,過去見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需要“一約再約”,往往只能依賴環保部門自身協調來推動需多部門配合的環保工作,有時只能干預監測數據以對付上級監督檢查。“垂改”后,見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往往“即約即見”,主要負責同志主動過問環保工作薄弱環節,主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地方保護主義干預明顯減少,環境執法效能顯著增強
“零收費、零處罰”“免繳排污費、免辦環評手續、免建環保設施”,這些明顯與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土政策”,不少地方一度存在,這暴露了環境監督管理體制上的問題。不僅如此,針對監測考核數據動手腳的做法也不鮮見。
用改革的方法破解這些難題!“垂改”試點時間雖然不長,但相關省份已經從改革中嘗到甜頭。
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吳舜澤介紹,從試點地區的情況看,一是有效屏蔽了地方干預。試點省份通過調整領導干部任免體制、上收環境監測監察事權、改變財政經費保障主體等措施,環保部門“站得住頂不住,頂得住站不住”的狀況大有改觀。二是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真實性提高。上收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交叉審核省駐市環境監測中心監測數據,避免地方對環境監測質量數據的干擾。三是環境執法效能增強。改革強化執法屬地責任,可以統一部署開展大規模交叉執法檢查行動,執法者腰桿更硬、行動更有效。
“‘垂改’后,地方保護主義和人為干預明顯減少,這是我們試點過程中感受最深的。”在率先“垂改”的河北,省環保廳廳長高建民這樣說。
“推開了推不開的大門,跨進了進不去的企業。”試點地區通過省級直查、交叉執法等措施,避免了地方干預,查辦了一批過去地方環保部門查不動、罰不了的大案要案,為地方環境監管掃除了障礙,解決了一批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環境難題。
打破環境管理條塊分割,探索跨區域跨流域治理新機制
今年1月,《江西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出臺。方案中,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的內容頗為搶眼——“積極推進贛江流域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工作,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這意味著九龍治水的局面在贛江流域將成為歷史。
去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方案》,要求遵循生態系統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統籌上下游左右岸,理順權責,優化流域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配置。這些新部署,是為了打破環境管理的條塊分割,提高環境保護整體成效。
在“垂改”試點省份,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強化環境監管機構力量等措施,著力解決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被不同行政單位碎片化分割管理、統籌協調困難等問題,實現區域流域環境問題的系統治理。
江蘇等20個省份結合“垂改”組建了省、市、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由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主任,加強對省內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統籌協調。山東、福建等省份還積極探索建立流域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湖北等省份設置了區域流域環境監測機構,推動實現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
“改革不是為了改而改,而是直奔問題而去,判斷改革成效主要看問題解決的成效。”吳舜澤表示,未來,隨著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開和深入,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定會開出新局面。
《 人民日報 》( 2018年06月05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