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5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日前發布《關于推進深度貧困地區民政領域脫貧攻堅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對于建檔立卡范圍內的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低保對象,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不參加扶貧項目的,可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
《意見》提出,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科學制定農村低保標準,確保脫貧攻堅期內深度貧困地區的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國家扶貧標準。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對于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對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群,采取增發低保金等多種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對于參與扶貧項目的農村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給予一定期限的“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后再退出低保范圍。對于建檔立卡范圍內的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低保對象,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不參加扶貧項目的,可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推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做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與農村低保對象的數據比對工作。
《意見》要求,加大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力度。加快推進深度貧困地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設施改造,用三年時間確保每個深度貧困縣新建或改建1-2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農村敬老院),提升機構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務質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
參考農村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模式,對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中事實無人供養照料的貧困人員,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近鄰、旁系親屬等給予照料。加大深度貧困地區臨時救助政策落實力度,對于脫貧再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時給予臨時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意見》明確,落實殘疾人福利保障政策。研究建立動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機制,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一致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根據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任務要求,有效識別、區分和銜接殘疾人補貼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逐步擴大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面。
將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福康工程”實施范圍,為其配置假肢、矯形器等康復輔助器具或開展肢體畸形矯正手術及康復。鼓勵深度貧困地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采用托養等方式,為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或社會化照料護理服務。
《意見》強調,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關愛保護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充實基層工作力量,創新工作方式,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推進深度貧困地區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建立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和監護干預工作機制,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切實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滿足農村留守兒童心理社會服務需求、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全面健康成長中的積極作用。推動落實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政策,建立健全農村留守老人信息臺賬和定期探訪制度,加快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意見》還提出,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引導全國性社會組織重點支持“三區三州”,推動社會組織與深度貧困地區加強信息對接和工作聯系。在公益慈善項目交流展示、公益日、對口幫扶等項目活動中,增加社會組織參與“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工作內容,推動社會組織參與深度貧困地區扶貧項目。引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資源、社會組織資源、項目服務資源和社會資金資源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計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牽手計劃”“社會工作教育對口扶貧計劃”。
積極發展慈善信托,擴大社會捐贈、用好慈善資源,發揮慈善事業在扶貧濟困中的積極作用。在第十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中,重點表彰在扶貧濟困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單位、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項目。改進民政部補助地方彩票公益金管理,突出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
《意見》還要求,加強深度貧困地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貧困地區鄉村治理體系,促進鄉村治理與脫貧攻堅政策協同。加強貧困地區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加強貧困村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和村民小組干部隊伍建設,有效履行脫貧攻堅和鄉村治理職責。加強村務監督和村務公開,及時公開脫貧攻堅過程中涉及扶貧政策、扶貧項目、扶貧資金等信息。廣泛開展村級協商,引導群眾在脫貧攻堅政策落實中依法有序表達意愿,凝聚發展共識。
健全貧困村農村社區服務體系,推進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深入實施網絡扶貧行動計劃,支持將“三區三州”納入相關省份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保障范圍。引導群眾破陋習、講文明,推進婚姻、殯葬移風易俗改革,樹立勤儉節約新風尚。
此外,《意見》稱,推動深度貧困地區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支持貧困地區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支持優化中心城市市轄區規模結構,增強區域中心城市對貧困地區的輻射帶動能力。有序推動符合條件的縣改市,穩妥推進省直管縣和擴權強縣改革。通過適時開展行政區劃調整,為轉移就業脫貧拓展空間,為易地扶貧搬遷脫貧提供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