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0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自1月1日起執行,規定了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可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持續加強研發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力。
通知稱,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前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前述優惠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通知指出,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